海南鼓励开个体诊所
jswei69|
2011-12-20 21: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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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出台的《海南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大胆改革创新,实现壮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海南省医疗卫生服务效率的目标。到2015年全省约缺15000张病床。
目前,海南省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到2015年,全省约缺15000张病床。现阶段,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但民营医疗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形成与公立医院有序竞争的局面。社会举办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难以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海南提出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针对医疗工作实际,我省提出在具备资质和达到有关标准的同等条件下,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享受相同政策。要求各市县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发展空间。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一律准予设置,属于高端医疗服务项目的可不受限制。
鼓励外资、港澳台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及参与我省公立医院的改制、转型,尤其是参与建设特色专科医院和医疗旅游康复机构;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的人员创办举办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应支持有意愿到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鼓励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在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多地点执业。明确规定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评定、学术活动、进修培训、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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