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前三季度查处违法医疗金3千多万
到医院看病接受检查,医院的检查费用等都已上墙,但有的医院却对一次性吸引管、纱条等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还在收费。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费用,却在加重患者的负担。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部门获悉,我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从今年4月开始,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等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截至11月20日,全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已经检查911个单位,查出价格违法案件558件,涉嫌价格违法金额3403.72万元,已实行经济制裁305.59万元。
不该收的费用收了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有关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比前几年有所规范,但由于医疗收费政策性强,项目繁多,药品品种成千上万,加上一些医疗机构存在创收、增加单位效益的思想,使得我区医疗卫生服务还有重复收费等问题。
根据桂价费[2005]269号文中规定,手术中所需常规器械和低值易耗品在定价时已列入手术成本,均不另行计价,另外在“除外内容”、“说明”中明确了可价外加收的特殊医用耗材等项目及材料的名称,其他未列入的项目和材料一律不得收费。但是,部分医疗单位认为一些手术耗材单价相对较高,如各种导管、各种组合的“包”、医用粘贴敷料等。医院称,如果不对这些医用耗材收费,医院将难以承担,所以就收费了。
检查发现,有个别医疗单位收费管理不规范,仍存在乱收费现象。如一些医院仍在收取绷带、一次性吸引管、纱条、一次性引流管等已取消的项目和材料费。部分医院产科对单胎顺产的产妇,除按规定项目收取接生费后,又重复收取阴道填塞、肛门指检、胎心监测、外阴损伤缝合术费等费用;对施行人工流产术的病人在收取人工流产费后加收宫颈扩张术费、宫颈注射费等。
高于政府定价收费
除了不该收的费用收了,有的医疗机构还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按规定,病人出入院时间应按“一日内不论什么时间出院均不计算住院天数”的规定计算,但个别医疗机构病人出院当天仍然计收住院床位费、诊查费;部分医疗机构扩大收费范围,向所有出生婴儿收取新生儿辐射抢救治疗费、婴幼儿健康体检费、新生儿量表检查、健康咨询等费用;向住院病人收取健康咨询费、疾病健康教育费、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及引导式教育训练等费用。
一些医疗机构超出政府定价,提高标准向患者收费。如对门诊产检孕妇收取胎儿心电图费为22.2元/次,规定标准为20元/次;社区病人进行B超常规检查规定为24元/部位,实际却收取30元/部位;对病患者收取安全留置针为35.1元/支,规定标准为25.32元/支。
屡查屡犯者要重罚
我区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虑将医疗机构在区分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基础上,对公益性的由现行的差额拨款改为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解决医疗机构的经费问题。随着药品种类的丰富及医疗服务项目的增多,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整和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各医疗单位对专项检查或群众举报的价格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整改;价格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对屡查屡犯的药品和医疗机构,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并采取媒体曝光等形式,使我区医疗卫生服务收费进一步规范化,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