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布非法行医名单 逾期不改将吊销许可证

xiaoke| 2011-12-14 22: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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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近期,山西省卫生厅对该省多个地市的医疗机构明察暗访,发现“非法行医”现象普遍。

 

  近期,山西省卫生厅对该省多个地市的医疗机构明察暗访,发现“非法行医”现象普遍。14日,山西省卫生厅公布针对上述现象的处罚结果,并称逾期不改者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1月山西省卫生厅工作人员先后走访大同、朔州、忻州等地,对6所民营医疗机构及11家诊所进行检查,多家医疗机构存在雇用非卫技人员、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等现象。

 

  其中,忻州云河医院部分医生无相关证书,违规出具B超诊断报告等。山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对该院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违规的执业活动、限期整改;非卫生技术人员调离临床岗位,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取缔出租承包的科室。逾期整改不到位,将被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于忻州原平仁济医院、忻府区安康诊所、大同仁爱医院、大同友谊医院以及朔州现代医院、朔州平鲁康杰医院等存在的问题,山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根据查实结果,也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山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处长冯立忠称。

 

  山西省卫生厅此间还对外公布了对阳泉市、晋城市、长治市、吕梁市等地30家医疗机构的明察暗访情况。

 

  据了解,11月份山西省卫生厅、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严打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对外通报山西7个地市的查处情况。“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进行明察暗访,街不漏巷,巷不漏户,不留死角。”山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副处长赵增立强调。

 

  资料链接:

 

  犯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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