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护士白淑芬职业病维权案遭拒
近日,针对北京女护士白淑芬职业病维权案,卫生部向白淑芬的律师做出正式回应,表示将在调整职业病目录时考虑该问题。
此前的2011年9月11日,公益律师刘巍和翟振锋二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寄送了一封建议信,建议修改《职业病目录》,保护接触抗肿瘤化疗药物的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劳工权利。
该建议乃是针对她们所代理的白淑芬职业病维权一案。46岁的女护士白淑芬,乃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员工。2008年7月到2010年期间,她在“癌症患者的放射性治疗药物、化学医疗药物的领取、保管和配置”岗位上连续工作了20个月。
从该岗位调离后,白淑芬被诊断出患有MDS(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尽管MDS病因尚不明确,学界公认化学致癌物质、烷化剂治疗或放射线接触史均可能诱发。而白淑芬在工作岗位长期接触的环磷酰胺等化疗药物,则被看作是导致MDS风险最高的物质之一。
白淑芬认为自己的病症与工作岗位和环境直接相关,因而向工作医院索赔。而医院则不认可白淑芬单方面提供的诊断结论。
但当白淑芬寻求具有法律效力的职业病诊断时,却遭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拒绝。其理由乃是“有关职业与化疗药物接触所致疾病尚未列入职业病名单,目前也无该疾病的国家诊断标准”,因此“暂不能进行职业病的诊断工作”。
最终,在2011年7月8日,白淑芬以履行聘用合同纠纷为由,将医院起诉到石景山人民法院。这一本质上是工伤赔偿纠纷的案例让法官十分为难,法院至今仍未下发判决。
维权断路之时,律师向有关部门寄发建议信。她们在信中提出,2002年的《职业病目录》不全面,使部分职业病受害者无法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她们建议立即加强全国各级医院对医护人员在接触抗肿瘤化学药物中的防护措施管理;尽快修改职业病目录,以使得受到伤害的医护人员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同时尽快制定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卫生与安全作业规范。
近日,白淑芬的律师收到卫生部的回复,要点有二:其一,针对将医护人员在工作中接触抗肿瘤药物所受到的伤害纳入《职业病目录》的建议,卫生部将在会同相关部门调整职业病目录时,一并研究论证;其二,针对提高医护人员工作安全措施建议,卫生部将不断完善相关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医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与管理工作,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白淑芬的代理人刘巍认为,卫生部的回应态度积极。立法部门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时,受其客观情况的影响,有其认识上的局限,一个健全的法律法规的形成,需要民间的献言献策。因此公民个人或民间团体要承担起其社会责任,在发现问题时,应积极与立法部门沟通,法制社会的建立是需要社会成员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