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贿赂求医保定点 南京原医保中心主任获刑
今年1月,因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购物卡,被免职查处的南京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任王福华,因涉嫌严重经济犯罪问题,被南京市纪委移送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之前本报曾报道)。现在进一步查明,在2005年至2010年的5年时间内,王福华利用担任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任和原市劳动局医保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一些医药企业所生产的药品、耗材进入南京医药市场和医保目录提供便利,为一些药房成为医保定点药店以及为某些医院提高病人住院结算控制指标,为一些违规企业减轻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2.4万元。
受贿为医院谋得医保利益
负责全市职工基本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结算、管理、支付,是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责,而其中确定定点医院和医保结算控制指标则关系到医院的直接利益,因而,作为医保中心主任的王福华当然就成了一些医院追捧和攻关的目标。
南京某医院原是市医保定点医院之一,根据其服务类别、服务人群等综合因素,当时确定医保病人的住院结算控制指标4600元。后上级主管部门确定该医院拆编,改为某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分院。因为拆编后众多专家流失,社会病人减少,医院收益降低。为了提高医院的效益,医院负责人找到王福华,请求把医保病人住院结算控制指标调高,先后送给王5万元人民币和3万元金鹰购物卡。收了好处的王福华,自然是有求必应。2007年,该医院病人住院结算控制指标调整为5200元,2009年调整为6400元。
南京某区中医院也是医保定点单位之一。该医院门诊部后脱离医院自立门户。门诊部法人代表王某为了继续享受定点医院的待遇,就通过原来中医院的关系,宴请王福华。自2005年以后,心照不宣、互有所图的二王就开始了请吃和吃请的钱权交易,王某达到了目的,王福华得到了好处。2006年春节期间的一天晚上,王某请王福华在莫愁湖附近的一家饭店吃完饭后,在饭店停车场交给了王福华一个塑料袋,里面除了香烟外,还有1万元现金。从2007年至2010年间,每逢端午、中秋或春节,王某都要给王福华送去烟酒和现金。二王交往期间,王福华共收受王某给予的现金20余万元。
零售药店也贿赂以求医保定点服务
医保用药、诊疗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监督及检查,是医保中心的另一项重要职责。由于王福华任职时间长,在省市医保界小有名声,因而成了不少医药代表追逐、巴结的对象。
2005年,哈尔滨某药业公司医药代表徐某找王福华帮忙,将其代理的一种注射液扩大适应症范围。事成后,徐某送给王福华2万元。2010年初,江苏省调整医保目录范围,徐某请王福华帮忙将一种注射液调整进入医保目录。经王福华出面协调,徐某如愿以偿。而此后,王福华多次收受徐某给予的药品回扣高达40万元左右。
除了有权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王福华还掌握着确定是否与零售药店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的权力,对药店执行协议情况管理、检查和考核的结果也是王福华说了算。南京某药店为了顺利成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并在有违规行为时能够得到王福华网开一面,该药店总经理从2006年到2010年,逢年过节,都要给王福华送钱送物。
最终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财产30万
采访中,市纪委负责同志对记者说:“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是政府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看病治疗而设立的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中心主任的王福华,理应本分地履行职责,一举一动,都要替群众着想,对群众的‘救命钱’负责。忘乎所以,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就是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严肃查处。所以,纪检机关在接到反映王福华收受相关单位购物卡的群众举报后,就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了深入调查”。
1月5日接到群众举报,7天后就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责成有关部门免去王福华的职务,在通报全市的同时,对王福华的问题展开深入调查。根据王福华涉嫌犯罪的事实,1月20日,将其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月9日,南京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福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中收受的143.2万元人民币,已构成受贿罪。
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王福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归案后退缴全部受贿赃款,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王福华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王福华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