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砷过量致人死 家属告药监局被驳回

jswei69| 2011-12-09 01:10:49
阅读()

  我国的中药拥有独特的医疗效果,主要就是可治根,相对于西药的治本不治根要好很多,不过由于最近药品价格高涨,中药似乎也不甘寂寞了,一老人在医院里吃中药,竟然死亡了,查明却是中药含砷过量!

 

  张某的母亲在吃下密云一中医诊所开的中药后中毒身亡,而在此之前已有一名患者死亡。张某将密云县药监局告上法庭,诉其不履行监管职责,索赔死亡赔偿金58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认定药监局采取了相应措施,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说,2009年5月,他的母亲在密云一家中医诊所购买了含有石膏成分的中药,在服药后中毒死亡。事后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张母服用的石膏中砷含量超标。就在张某母亲出事的前一天,另一名患者也因服了这种药品中毒死亡。

 

  据了解,这些石膏由药品推销员胡某向中医诊所出售,该诊所医生又将药出售给了两名患者。事发后,诊所医生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药品推销员胡某也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认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密云分局未履行监管职责,未审核药品推销员胡某的资质,导致砷含量超标的石膏卖进中医诊所,最终致其母亲死亡。此外,在第一名患者死亡后,药监局未及时查找毒物的来源和去向,也未及时通知当时尚未服药的张母,才造成其母死亡。他请求法院确认密云县药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索赔死亡赔偿金58万元。

 

  密云县药监局称,他们已履行了对辖区内的医疗经营机构负有的日常监管职责。在处理这起中药中毒事件中,履行了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相关职责,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需要追查药品来源和下落,也没有法规明确规定这是药监局的职责。张母的死亡与该单位履行职责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密云县药监局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该单位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机构进行了日常药品监督检查,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在处理张母的中药中毒事件中,也及时采取了必要的先行登记保存、查封现场等措施,不能认定密云县药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张母死亡。法院据此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其实在我国,民告官是很难获得成功的,信访局以前还能有点效果,现在都让书记或者什么长兼任了,都成打麻将的地点了,所以我们这些屁民告官是告不赢的,你还想去告药监局,你不是吃饱了没事干么!那帮家伙可比地方的那些麻将迷们难缠多了!人家可是国家一级的!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