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俏江南“谢绝自带酒水”与《消法》打擦边球

phoebe| 2011-12-07 14: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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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记者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今日中午其在天津河西区友谊北路的俏江南饭店消费时,在该店谢绝自带酒水的要求下,购买了店内的酒水。
  
  俏江南“三提示”谢绝顾客自带酒水
  
  消费者称,12月6日中午,其一行5人来到天津俏江南消费。进入包间后,俏江南服务人员表示该店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在店员的提示下,不情愿地购买了店内的酒水,最终把自己的酒水带走,十分影响就餐的心情。
  
  据天津俏江南负责人王女士介绍,在顾客预约订餐时,服务人员会在电话中提示顾客该店谢绝自带酒水,在顾客来到店内消费时,天津俏江南在进门处也放置了一个提示牌提示了顾客谢绝自带酒水,在顾客将酒水带进店内后,服务人员会再次提示谢绝顾客自带酒水。
  
  酒水带入店内俏江南只劝不拦?
  
  王女士称,自己中午在店内巡视的时候看到了投诉人包间内的情况,在服务员提示顾客谢绝自带酒水后,顾客自己把酒水收起来并点了店内销售的酒水,整个过程是其自愿行为,服务人员没有强制要求顾客自己带的酒不能喝。
  
  王女士强调,天津俏江南只是提示顾客谢绝自带酒水,但是顾客如果执意自带,俏江南是不会对顾客进行阻拦的,且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谢绝”与“不阻拦”俏江南消费规则让人迷惑
  
  对于俏江南的解释,顾客表示非常疑惑,作为一家餐饮公司应该对店内的消费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俏江南只是谢绝自带酒水而不阻拦,那么顾客若再到该店消费时,是允许自带酒水还是不允许?
  
  王女士表示,天津俏江南在原则上是不允许自带酒水的,但是如果顾客带的酒水店内没有,那也只能让顾客喝自带的酒水了。
  
  顾客喝哑巴酒不投诉促成餐饮行业潜规则
  
  关于消费者在俏江南遇到的问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斯烈昀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斯律师认为,如果餐饮店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文简称《消法》)关于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规定,且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天津俏江南并没有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按照店员的说法,俏江南仅是谢绝但不阻拦,且店内张贴的提示内容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效应,故与《消法》打了个擦边球。
  
  “谢绝自带酒水”已经成了餐饮行业里老生常谈的一个问题,消费者与经营者互相博弈,双方各自有理。既然部分餐饮店的潜规则违背了《消法》,为何“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至今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
  
  斯律师称,“消费者在餐饮店被迫购买了店内的酒水后很少有人会去投诉,消费者不会因为一瓶酒的问题到法院去起诉餐饮店,因为餐饮店不会为此承担处罚性责任,且起诉会花费消费者的财力与时间。此外,也很少有人会向消协或工商投诉这一问题,消费者的惰性造成了餐饮店的霸王条款能够继续实施。
  
  另一个就是监管单位的责任问题,对餐饮市场进行规范本身就是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的工作内容,消协和工商部门应主动监管,而不能等到有人投诉了再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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