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将清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债务

jswei69| 2011-12-05 21: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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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2月3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河南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已于日前出台,根据要求,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定和转移工作,201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

 

  据介绍,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此时间之后形成的债务,各县(市、区)参照该实施方案进行化解,不纳入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计算范围。

 

  《方案》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可从以下渠道筹集: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四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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