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药品差比价规则:同药要同价

cuteyy| 2011-12-02 09: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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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几年试行,近日发改委正式制定公布了《药品差比价规则》(下简称《规则》),《规则》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抑制企业通过改换剂型包装、变相涨价将发挥重要作用。

 

  发改委表示,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针对这些问题,发改委研究提出了“按照药品通用名称,选择有代表性的剂型规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剂型规格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核定价格”的管理方法。

 

  按照《规则》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明确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规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

 

  发改委今起调查药品出厂价格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按照公布的日程,今天起将对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开展出厂价格调查。此举被业界视为国家对前期药价存在虚高现象将做进一步整治。

 

  这次调查《办法》规定了出厂价格调查的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要求受调查企业提供财务报告、销售明细帐以及销售发票等财务核算资料,并且根据自主销售、代理销售和委托加工这些具体销售方式,要提供相应的销售合同或协议等资料,受调查企业采取拒报、虚报、瞒报等方式将会受到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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