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推行医责险 有效减少医患纠纷

xiaoke| 2011-11-24 11: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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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山西省因地制宜,通过多种措施,建立了医责险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降低了医患纠纷上访率。为确保医责险开展过程中的公开化和专业化,山西省在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引入保险中介机构,避免双方直接合作引发的短期逐利行为。自2006年至今,山西省医责险已累计为医疗机构提供了6.52亿元医责险保障,到各级卫生部门上访率都下降了90%左右。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6年至今,山西省医责险已累计为医疗机构提供了6.52亿元医责险保障,医患纠纷进京上访率、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率、到各级卫生部门上访率都下降了90%左右。

 

  保障力不足、短期逐利行为、理赔结果不满意等问题一直是制约医责险发展的主要因素。为确保医责险开展过程中的公开化和专业化,山西省在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引入保险中介机构,避免双方直接合作引发的短期逐利行为。保险经纪公司的公开招标最大限度保障医疗机构的利益,而保险经纪的介入也降低了保险公司展业的成本,保障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利益。

 

  同时,山西省成立了专业的第三方组织“医调委”,独立调解医疗纠纷。医调委由山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的我国首家省级专业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医调委对医疗纠纷全权履行调查、评估和调解职责,对符合理赔条件的案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理赔。对无法达成协议的,则协调当事双方依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诉讼。医调委的专业调解,体现了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处理纠纷的目的,达到患者、医院、政府三方满意的结果。从2006年至今,调解成功率上升到95%左右,纠纷结案后患方满意率上升到98%左右,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辅助管理功能。

 

  与一般医责险只负责医疗事故赔偿不同的是,山西省还将医责险的保险责任扩展至医疗意外、精神损害赔偿等。同时,还采取基本险与附加险相结合的形式,将外聘医务人员、进修生等纳入到保险的保障范围内,增强了对医疗机构的保障力。从2006年至今,山西省医责险累计保费规模达4775万元,累计支付赔款27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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