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夫妇同签遗体捐献协议 为医学教学做贡献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应义根杨秀卿夫妇为浙江宁波人,夫妻俩23日上午,签署了遗体捐献协议。
应义根杨秀卿夫妇为浙江宁波人,因工作需要分别于1965年、1972年调往太原大众机械厂工作。目前应义根为该厂退休职工,杨秀卿是大众机械厂子弟学校退休教师。
谈到遗体捐赠,杨秀卿告诉记者,她和老伴早有此念。在应义根30多岁时被查出患有肝硬化,经一段时间治疗后症状消失,“当时就觉得很神奇,我俩都希望去世后可以将遗体留下,为医学教育事业做点贡献。”
但后来因找不到捐赠单位,此事被几度搁浅。
10月19日晚上,应义根因脑出血昏迷被紧急送往太原市中心医院,现在仍在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观察。老伴的入院让杨秀卿想起夫妇俩筹划已久的捐赠遗体的愿望。“我赶紧通过报社、114电话查询联系到太原市红十字会。”
因应义根重病在床,23日中午杨秀卿尊应义根之意,代签了遗体捐赠协议,同时她自己也与太原市红十字会签署协议,希望捐献眼角膜及其他有用脏器遗体用于医学教学。
太原市红十字会副秘书长田兆渠介绍,截至目前该会共有180人签订捐赠协议,已执行32例;签订捐献眼角膜协议100多例,已执行4例。
“遗体捐赠者的名字将被刻在山西省遗体志愿捐献者纪念碑,以供亲属寄托哀思及瞻仰纪念。”田兆渠介绍。
“现在国家倡导和谐社会和文明殡葬,我今年也74了,希望我们俩可以为此做点小小的贡献。”杨秀卿说,也希望所有人能以爱相处,用爱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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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意义
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现在的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人死了之后,身体对本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无论人死后有没有灵魂,遗体捐献却都具体意义。一方面,人死了还想着为社会为人类做贡献这本身就是一种很高的社会道德;另一方面,某些相信人死后可以通过器官的使用而使自己的生命光辉也照亮别人的生命。(更有甚者认为自己的器官进入了别人身体并发挥作用时,自己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了重生,而愿意遗体捐献。当然这是没有科学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