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传与狼狗性交 造谣者被裁决

cuteyy| 2011-11-10 09: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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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5时,顺德区人民法院向顺德龙江镇的黎女士寄达了一审判决书。此前黎女士被传与狼狗性交,受到了公众广泛关注的“发帖造谣‘人狗情未了’”案件,有了正式的法律裁决,对造谣者进行了惩罚。

 

  此次判决共涉及三位网友。其中被告一因为泄露了黎女士核心个人信息,顺德区人民法院确定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被告二为一对夫妇,虽然仅仅是“复制粘贴,跟楼回帖”,但也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三名被告人都被要求公开登报向黎女士赔礼道歉。

 

  今年7月,有网友在顺德人BBS上发帖,称“传龙江有女人与狗发生关系,求真相”,之后引发网友讨论,不断有人贴出猜测、推论的帖子,进行“人肉搜索”。其中,被告一最先将黎女士的车牌号与店铺信息公布到网上,将所有推测信息引导到黎女士身上。最终,几乎整个网络社区近千人都知道了这则传闻,并有网友不断复制、粘贴,让不实信息二次、三次传播。

 

  传言还从网上传播到现实生活中,黎女士在菜市场买菜时被相熟的菜贩告知了这些流言,随后才发现不断有人对她指指点点加以议论,甚至一些与她做生意的客户都知道了。饱受谣言困扰的黎女士愤而报案,警方随后展开调查,找出了多名在网络发帖造谣者。

 

  “人狗情”系列民事案件一共有6宗案件,涉及近10位网友。记者从顺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除了涉及以上三位网友的两个案子一审有了判决结果外,其余四个案件均为调解结案,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涉及多位网友个人隐私,所以不便公开相关细节。”

 

  黎女士对案件的判决感觉“满意、公正”。虽然她对所有涉案网友起诉的赔付标准都是5万元,而最终被告二只被判罚5000元,但黎女士告诉记者:“索赔不是我的主要目的,我只是要还我自己的清白,最关键的是需要他们登报公开道歉,恢复我的名誉。这些要求法院都予以支持,所以我很满意。”

 

  被要求赔款5万元的被告一以“不方便发表意见”为由,没有接受采访。记者尝试联系调解结案的其余被告,对方均以“不方便透露敏感内容”拒绝采访。

 

  专家解读判决看点

 

  “人狗情”一审判决后,本报记者第一时间拿到了判决书,并联系相关法律专家进行点评。因为此案涉及多种网络行为,包括时下BBS(社区论坛)、微博上广泛存在的“复制粘贴,跟帖回帖”等内容的界定,不少专家都认为此案对“网络行为的规范性”具有导向作用。在判决书寄达后,根据其具体内容,法律专家解读了其中的三个看点。

 

  “个人信息”如何界定?

 

  法律专家认为,一般“个人信息”指的是身份证、银行账号等核心信息,“人狗情”案件中网友泄露的是黎女士经营的店铺及车牌号码,“这也是开庭期间网友律师最大的辩护理由,认为店铺、车牌并没有泄露出黎女士具体的身份信息。”顺德区政协委员、法律专家苏用和说。

 

  最终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定:“虽然网友讨论均未明确提及黎女士的真实姓名和准确详细地址,但综合网络论坛讨论对象的信息资料,原告本人的真实信息与其基本相符,作为一般的当地居民特别是熟悉认识原告的人,极易将网络讨论的对象与原告联系起来。黎女士作为居住生活在龙江的本地人,并且在当地有商业经营行为,在心理及情理上势必难以承受网络讨论的上述话题及其导致的人们当面和背后的评论,原告的名誉也势必相应地受到人们的贬损。”

 

  苏用和说:“从判定可以得出结论,只要能有效指认真实个人身份、让其名誉受损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或者称为‘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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