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宋基会为何面对质疑“不予回应”?
河南宋基会一句“不便透露”,实际上是在事关自身公信力的关键问题上“捂盖子”。河南宋基会建造“宋庆龄雕像”事件依旧扑朔迷离。面对记者的采访,河南宋基会宣传活动部副部长赵志敏称:目前河南宋基会仍在被调查中,对外不予回应;记者还了解到,包括雕像在内的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及配套项目,总投资超4亿元,是由河南宋基会自筹资金建设。此前河南宋基会相关人士称,雕塑资金是企业捐赠,跟善款无关。因工程尚未完工,不便透露企业名称。
虽然河南宋基会资产雄厚,但比起它此前三年0.5亿元、0.78亿元和1.39亿元的公益支出来,一个项目4亿元的投入非同小可。
这笔巨款是企业自愿捐赠,还是与其本为一体的关联企业所出;是用于纯公益项目,还是商业开发?解开这两个问题的关键就是弄清楚“捐赠企业”到底是哪一家。河南宋基会轻飘飘一句“不便透露”,实际上是在事关自身公信力的关键问题上“捂盖子”。
作为一家慈善组织,有义务有责任尊重公众知情权、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没有理由以“对外不予回应”搪塞媒体采访。但河南宋基会在雕像建造过程中,却一直遮遮掩掩。
除了雕像名称到底是宋庆龄还是“黄河女儿”,让人猜疑之外,雕像建造过程也有不少问题。河南宋基会在建造雕像时居然没有通过规划审批,把好端端的文化雕塑弄成了“违建”。此外,河南宋基会还弃原先的合作方广州美术学院的专家意见于不顾,选择一家石材厂贸然开工,导致雕像粗糙不堪。“违建”和“次品”的浮现,都说明这一公益项目的运行存在问题。哪怕是出于对自身公信力负责,河南宋基会都应给社会一个说明。
河南宋基会左一个“不便透露”,右一个“不予回应”,实在不像一个公益慈善组织的态度。7月15日,民政部在京公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其中专列一条就是“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如果听任慈善组织跟公众玩起“无可奉告”这一套辞令,对其资产运作、善款使用的监管将无从谈起,慈善事业的整体健康发展必将受到妨害。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发力,让河南宋基会不再“守口如瓶”,要对公众坦诚相待。
编者观点:
中国当前知情权制度的背景主要呈现两个方面特点:一是知情权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缺乏现实的法律支撑。二是公民对知情权的保护意识及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淡薄。结合国外知情权宪法经验,针对我国实际情况,编者认为建立知情权制度建立知情权制度应在全民、全社会树立思想理念,树立知情权权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