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黑老大强奸数10名初中生 惊动省长
phoebe|
2011-11-09 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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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少女劫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一般情况下,孔得红在强奸女孩子后,经常会用给生活费、请吃饭、送手机等“小恩小惠”的方式笼络这些女生。“关系”巩固后,孔得红要求其中一些女生为其物色新的女中学生认识,并设圈套拖女学生下水。
在受害女生刘蓉看来,孔得红之所以会选择学生下手,是因为“学生脑子比较简单,可以轻易骗到手”。
“女孩子都爱虚荣,被人欺负了,就贴上去了。”刘蓉说。有的受害女生遭强奸后,产生厌学、辍学的念头,甚至有人自暴自弃。
“我真的想不通这一点,这些青少年是非观念、法制观念(怎么)这么淡薄。”中共永靖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曾祥林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采访中,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受访的几名受害女生都多少与父母关系较为疏远。其中一名女生的父母长期在外地,跟女儿的沟通基本靠电话,一年中很少有时间能在一起。其余两名受害女生的父母对发生在女儿身上的悲剧,竟毫不知情。
“孩子在干什么,压根儿不知道。”刘香莲说。不久,还在读初三的女儿陈冠兰突然向父母提出“不想念书了”。刘香莲当时并没有多想,“供也供不下去了,也就没格外强求”。
刘香莲发现,从今年开始,女儿突然开始学画眉毛、化妆,嚷嚷着买新衣服。这位母亲现在后悔不迭,当初没有注意到女儿身上的这些变化,最终酿成这场人生悲剧。
“大更良”其人
孔得红,又名孔德红、孔根良。更响亮的是他的绰号“大更良”,他胸前纹了一只很大的绿色的鹰。
来自警方的信息显示:孔得红籍贯为甘肃永靖,汉族,1963年7月20日生,高中文化。
11月4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奔赴永靖县盐锅峡镇上铨村其住处,试图还原这张模糊的面孔。
一个邻居向记者透露:年少时,孔得红因吃不饱要过饭。发迹之前,孔得红曾在盐锅峡镇菜市场卖过菜、摆过台球案子。
能够追溯到的孔的“发迹”,始于2002年。他贷款办起了硅铁厂,之前曾办过金鑫电石厂,自任厂长。此后,孔得红开始向其他产业渗透:办歌厅、开赌场,经营娱乐会所。其间,他几次大打出手、寻衅滋事,致多人受伤。
孔得红亦是在这个时期,认识并聚集了他此后的一些同伙。《永靖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马国庆、孔德军、马国军、金斌、吴俊俊等人,日后成为这个恶势力团伙的主要成员。
警方透露,目前该团伙的成员依然有4人在逃。警方仍在全力追捕。
从盐锅峡到刘家峡,正是孔得红发迹起家、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逐渐成型之路。
孔得红第一次进入警方的视野,至少可以追溯到1998年。中国青年报记者手头掌握的《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9)永刑初字第18号》显示:1998年,孔得红怀疑其妻被张某强奸,先后两次持刀闯入张的住处报复,并用菜刀将张某致伤。
法院最后判定,孔得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知情人士透露,法院当时考虑到孔得红有投案自首情节。
此后的2005年11月5日,因涉嫌犯赌博罪,孔得红被永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06年3月,永靖县人民法院最终作出裁决:孔得红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颇令人费解的是,孔得红再一次被判缓刑。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事实上,孔得红第二次犯罪距离第一次犯罪执行完毕,不足5年。
据记者了解,甘肃省公安厅曾对此提出异议,专门从永靖县法院调取了当时的案卷。
种种证据显示,正是从2006年开始,孔得红被判缓刑期间,“大更良”和他的团伙粉末登场,称霸一方。这一点,从变本加厉的犯罪频率可见一斑。据调查,孔得红祸害女中学生大多也发生在这一时期。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早在2003年,孔得红的儿子与其同学郭某发生矛盾,孔得红得知后将郭某堵在放学路上,殴打致其耳膜穿孔。
2006年5月,刘某在孔得红经营的刘家峡镇龙汇山迪厅,与孔得红因琐事发生口角,后被孔得红等人殴打致伤。
2008年12月,在刘家峡镇“天王夜总会”,安某、尹某与孔得红发生口角,双方进行了厮打,孔得红用啤酒瓶将尹某殴打致伤,致其脸部多处受伤。
……
警方还查实,2000年年底,孔得红从张某处购得猎枪一把。经鉴定,这把双管猎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的轻惩未能阻止孔得红继续犯罪。这个恶势力团伙为何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没有暴露?由于很多案件事发已多年,直接证据大多已灭失,证据不足的问题已经凸显。
在受害人代理律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刘辉律师看来:本案中被告人孔得红在2009年至2011年2月期间,涉嫌先后强奸3名在校女中学生,后果极其严重,性质非常恶劣。而且孔得红又属于累犯,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应该移送至中级法院进行审理和管辖”,本案应移送至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刘辉透露,他们曾就管辖问题专门向永靖县法院、检察院提交过书面意见,但暂时还未收到法院和检察院针对管辖问题的回复。
少女劫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一般情况下,孔得红在强奸女孩子后,经常会用给生活费、请吃饭、送手机等“小恩小惠”的方式笼络这些女生。“关系”巩固后,孔得红要求其中一些女生为其物色新的女中学生认识,并设圈套拖女学生下水。
在受害女生刘蓉看来,孔得红之所以会选择学生下手,是因为“学生脑子比较简单,可以轻易骗到手”。
“女孩子都爱虚荣,被人欺负了,就贴上去了。”刘蓉说。有的受害女生遭强奸后,产生厌学、辍学的念头,甚至有人自暴自弃。
“我真的想不通这一点,这些青少年是非观念、法制观念(怎么)这么淡薄。”中共永靖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曾祥林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采访中,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受访的几名受害女生都多少与父母关系较为疏远。其中一名女生的父母长期在外地,跟女儿的沟通基本靠电话,一年中很少有时间能在一起。其余两名受害女生的父母对发生在女儿身上的悲剧,竟毫不知情。
“孩子在干什么,压根儿不知道。”刘香莲说。不久,还在读初三的女儿陈冠兰突然向父母提出“不想念书了”。刘香莲当时并没有多想,“供也供不下去了,也就没格外强求”。
刘香莲发现,从今年开始,女儿突然开始学画眉毛、化妆,嚷嚷着买新衣服。这位母亲现在后悔不迭,当初没有注意到女儿身上的这些变化,最终酿成这场人生悲剧。
“大更良”其人
孔得红,又名孔德红、孔根良。更响亮的是他的绰号“大更良”,他胸前纹了一只很大的绿色的鹰。
来自警方的信息显示:孔得红籍贯为甘肃永靖,汉族,1963年7月20日生,高中文化。
11月4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奔赴永靖县盐锅峡镇上铨村其住处,试图还原这张模糊的面孔。
一个邻居向记者透露:年少时,孔得红因吃不饱要过饭。发迹之前,孔得红曾在盐锅峡镇菜市场卖过菜、摆过台球案子。
能够追溯到的孔的“发迹”,始于2002年。他贷款办起了硅铁厂,之前曾办过金鑫电石厂,自任厂长。此后,孔得红开始向其他产业渗透:办歌厅、开赌场,经营娱乐会所。其间,他几次大打出手、寻衅滋事,致多人受伤。
孔得红亦是在这个时期,认识并聚集了他此后的一些同伙。《永靖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马国庆、孔德军、马国军、金斌、吴俊俊等人,日后成为这个恶势力团伙的主要成员。
警方透露,目前该团伙的成员依然有4人在逃。警方仍在全力追捕。
从盐锅峡到刘家峡,正是孔得红发迹起家、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逐渐成型之路。
孔得红第一次进入警方的视野,至少可以追溯到1998年。中国青年报记者手头掌握的《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9)永刑初字第18号》显示:1998年,孔得红怀疑其妻被张某强奸,先后两次持刀闯入张的住处报复,并用菜刀将张某致伤。
法院最后判定,孔得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知情人士透露,法院当时考虑到孔得红有投案自首情节。
此后的2005年11月5日,因涉嫌犯赌博罪,孔得红被永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06年3月,永靖县人民法院最终作出裁决:孔得红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颇令人费解的是,孔得红再一次被判缓刑。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事实上,孔得红第二次犯罪距离第一次犯罪执行完毕,不足5年。
据记者了解,甘肃省公安厅曾对此提出异议,专门从永靖县法院调取了当时的案卷。
种种证据显示,正是从2006年开始,孔得红被判缓刑期间,“大更良”和他的团伙粉末登场,称霸一方。这一点,从变本加厉的犯罪频率可见一斑。据调查,孔得红祸害女中学生大多也发生在这一时期。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早在2003年,孔得红的儿子与其同学郭某发生矛盾,孔得红得知后将郭某堵在放学路上,殴打致其耳膜穿孔。
2006年5月,刘某在孔得红经营的刘家峡镇龙汇山迪厅,与孔得红因琐事发生口角,后被孔得红等人殴打致伤。
2008年12月,在刘家峡镇“天王夜总会”,安某、尹某与孔得红发生口角,双方进行了厮打,孔得红用啤酒瓶将尹某殴打致伤,致其脸部多处受伤。
……
警方还查实,2000年年底,孔得红从张某处购得猎枪一把。经鉴定,这把双管猎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的轻惩未能阻止孔得红继续犯罪。这个恶势力团伙为何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没有暴露?由于很多案件事发已多年,直接证据大多已灭失,证据不足的问题已经凸显。
在受害人代理律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刘辉律师看来:本案中被告人孔得红在2009年至2011年2月期间,涉嫌先后强奸3名在校女中学生,后果极其严重,性质非常恶劣。而且孔得红又属于累犯,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应该移送至中级法院进行审理和管辖”,本案应移送至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刘辉透露,他们曾就管辖问题专门向永靖县法院、检察院提交过书面意见,但暂时还未收到法院和检察院针对管辖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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