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间或设立“性交易专区”

cuteyy| 2011-11-05 14: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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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执行长钟君竺今天(3日)说,若“社维法”修法按“行政院”版“性交易专区内娼嫖都不罚,专区外娼嫖皆罚”修正,应限“地方政府”半年内设专区,设置前娼嫖都不罚,让性工作者有工作的地方。

 

  台“司法院”会议认定“社会秩序维护法”中“罚娼不罚嫖”条款违反平等原则,将在6日失效。昨天朝野协商,请当局“内政部”就各方意见提出修法新方向,明天将再协商,若朝野党团都同意,“立法院”会议就以“内政部”提出的新修法方向通过。

 

  “保障性工作劳动权联盟”上午在台湾“立法院”前举行记者会表示,如果社会风气还无法接受“娼嫖都不罚”,应退而求其次修正“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他们以“限期半年设专区,小姐生计不能等”、“地方没专区,娼嫖不该罚”口号表达诉求。

 

  钟君竺说,“行政院”目前提出的修法版本虽授权“地方政府”可制定“性交易自治条例”划设性交易专区,但如果“地方政府”没具体行动,性工作者是“看不到也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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