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培训导师强奸9学员 骗奸“突破”
打着培训的幌子实施性诈骗,并对女学员实施性侵害,“禽兽”培训导师终将得到应有惩罚。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中院获悉,芦禹安最终获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禽兽计划”:
骗学员脱衣实施奸淫
据法院认定,现年45岁的芦禹安,初中文化,是湖南津市市人,曾是某美容公司的代理商,直销美容产品。自2009年8月开始,先后在广州以及东莞长安镇自行举办完美产品营销业务培训班,以此一步步实施他的“禽兽计划”。
在培训中,芦禹安的任务是教学员向陌生人推销产品。每天培训后,他会列出需要“突破”的学生名单,目的是让学员“放弃羞耻感”,并敢于向陌生人推销产品。
“女学员的‘突破’大多是单独进行。一般来说分为三步,先让她在我面前只穿三点式内衣,第二步是脱光衣服,第三步是发生性关系。”芦禹安说,如果女学员不愿意,可以离开。
利用这种方式,芦禹安先后强奸了9名女学员,其中有的女学员被强奸多次。
与两女学员同时“突破”
在众多受害者中,既有20出头的年轻女子,也有已结婚的人妻,芦禹安偶尔甚至还会同时叫上两个女学员一起“突破”。
年仅21岁的被害人马某梅说,2009年9月22日,芦禹安约她和另一名女学员廖某花到一艳美容院见面,说帮两人“突破”。当晚10时许,马某梅、廖某花与芦禹安来到美容院,芦要求马某梅、廖某花把衣服都脱掉,二人不肯,芦禹安就过来把两人的衣服脱掉,只剩下内衣。
翌日凌晨,芦禹安将马某梅奸淫。
二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2009年11月30日,韦某娟和其他学员聊天时,议论到芦禹安,才知道芦禹安以相同方式骗了十几名女学员,于是报警。2009年12月1日凌晨,公安机关在长安镇沙头社区一出租屋将被告芦禹安抓获,并依法扣押存有被害人裸照的手机。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芦禹安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芦禹安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经审理,中院认为上诉人使用欺骗手段,逐步放松被害人的警惕,削弱、麻痹被害人的反抗意志,趁机奸淫被害人,且其强奸人数达9人,其中4名被害人还被奸淫两到三次,犯罪手段卑劣,依法应予严惩,因此驳回芦禹安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