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花大盗:官员夜闯民居性侵35名女性
7年时间里,新疆吉木萨尔县教育局行政办原主任吴勇性侵犯了35名不同年龄的女性,其中甚至包括幼童,事情恶劣到令人发指。
11月2日,记者从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吴勇因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等6项罪名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500元。同时在入狱期间,对其限制减刑。
吴勇今年41岁,从他的个人履历中可以看出,他从小学到中学一直都品学兼优,并以优异成绩考入大学,最后成为教育系统的一名中层领导。当他这些罪行东窗事发时,和他相熟的人都表示“不敢相信”。
从2003年起,吴勇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前后共侵犯了35名不同年龄的女性,其中幼女就达10人之多。强奸的同时,吴勇还偷窃抢劫。据他自己供述,他抢劫财物300元,盗窃作案6起,价值1130元,私藏了一把小口径运动步枪及11发子弹。
吴勇第一次作案是在2003年8月初的一天凌晨2时许,他转悠到吉木萨尔县文明东路团结北巷,发现一户人家窗户没有关,就从窗户翻入房间,房间内两名女孩正在睡觉,吴勇就动手动脚猥亵其中一个女孩,女孩惊醒后大声呼叫,吴勇吓得逃离现场。
2003年国庆节放假期间,吴勇在夜间再次进入居民家中。21岁的李某说:“那天晚上,我和我表妹在卧室睡觉。2点多的时候,我觉得有人进来了。当时我睡得迷迷糊糊。我看了一下,那人大概一米七左右,胖胖的,只穿了一件白色内裤,他进来后就在我和表妹中间躺下了,还乱摸我,我吓得大喊起来,顺手打开灯,这时那人就跑出去了。”
吴勇就像着了魔一样,他常在深夜出现在吉木萨尔县城和奇台县一些居民出租平房内,强奸或猥亵多名妇女和女学生。
接二连三接到女性报警,警方高度重视,通过对案件分析认为是一人所为。2010年6月29日晚,奇台县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的身影与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相似,民警上前将其拦住,在几句简单的盘问后,该男子承认了自己正是多次强奸猥亵妇女的犯罪嫌疑人。在进行了DNA检查后,最终确认他就是警方一直在寻找的色魔。
警方随后调查发现,这名色魔竟然是名公职人员,住在吉木萨尔县二中家属院。据吴勇交代,他有妻女,与妻子感情也挺好。
吴勇的一个邻居告诉记者:“他这个人不爱说话,经常独来独往,在这里住了好几年了。平日里处事也挺低调的,没想到是个强奸犯,太吓人了。”
11月2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吴勇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入室强行与妇女及幼女发生性行为,作案30起,其中既遂10起,未遂20起,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作案5起,其行为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另外还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抢劫罪、盗窃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