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刺母案今日一审 24岁留学生被判3年半

xiaoke| 2011-10-31 15: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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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备受关注的“机场刺母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罪工具两把尖刀予以没收。

  

 

  2011年3月31日,24岁留学生汪某在上海浦东机场因留学费用等问题与母亲发生争执,遂从包内抽出两把尖刀,对身后毫无防备的母亲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致母重伤。

 

  今天,在被儿子刺伤整整七个月后,身形瘦小的汪母第二次在法庭上与儿子“遥遥”相见,只是这一次,她和儿子一起等待的将是法院的一审判决。

 

  9时35分,本案审判长马超杰宣读了判决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至于辩护人提出根据鉴定报告汪某案发时“自知力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法院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所称的“自知力无”是指被告人汪某在谈及日本经历时对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病情没有主观认识,缺乏“自知力”,而不是指汪某案发时自身行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以“自知力无”来否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片面的,更是对“自知力无”的误读,法院对于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与危害后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链接:

 

  今年3月31日晚,赴日留学5年的汪某乘坐航班从日本东京抵达上海浦东机场,登机前,汪某曾致电母亲急需生活费,但遭到母亲拒绝。在航站楼,汪某与前来接机的母亲发生争执。期间,23岁的汪某拿出尖刀对母亲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毫无防备的汪母受伤后最终倒地。汪某随即被赶来的机场民警抓获。到案后,汪某在描述自己袭击母亲的情形时表示,当时脑子一片空白。

 

  2011年6月,经司法鉴定,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受审能力。8月1日,公安机关以汪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9月14日,检察机关正式向浦东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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