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屏滋生“过度娱乐化”当休止!

xiaoke| 2011-10-27 07: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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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荧屏滋生的“过度娱乐化”现象,固然缘由复杂,但从创作思维层面深究,根子在哲学上出了毛病。因此,从哲学思维上根除“过度娱乐化”,乃为治本。

 

  一是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单向思维。过去,曾习惯于简单地将文艺从属于政治,走以政治思维取代审美思维的极端;如今,面对市场经济,又误将文艺笼统地从属于经济,跑到以利润思维取代审美思维的另一极端,片面追求收视率,便坠入过度娱乐化。

 

  反映在创作上,从过去忽视观众娱乐快感乃至说教化的极端,跑到以视听感官的娱乐刺激冲淡乃至取代精神美感的极端;从过去曾把人性、人道主义视为禁区的极端,跑到以展示“人性恶的深度”和“窥人隐私”为能事的极端;从过去对传统经典敬若神明不敢越雷池半步的僵化极端,跑到专门逆向拆卸、解构、颠覆传统经典以吸引眼球寻求“娱乐”的极端;从过去普遍盛行的“高大全”式的浪漫主义形象塑造的极端,跑到“好人不好、坏人不坏”的“无是无非”的“非英雄化”倾向极端;从过去一度忽视审美化、艺术化程度的极端,跑到大制作、大投入的“营造视听奇观”的唯美主义的极端……凡此种种,其结果都导致“过度娱乐化”,都有悖于“提高民族素质和塑造高尚人格”。

 

  二是片面认识观赏性,盲目追求观赏性。注重观赏性,本是唯物史观和接受美学的题中之义。但观赏性与属于创作美学范畴的思想性、艺术性不同,乃属接受美学范畴。思想性、艺术性是作品自身的历史品格和美学品格,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恒量;而观赏性却是观众的一种接受效应,是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因地而迁的一种变量,主要是决定于观赏者的人生阅历、文化修养、审美情趣以及与作品发生关系时的时空条件的一种综合效应。辩证法和范畴学认为:什么范畴的矛盾应主要在什么范畴里解决,并关注到与之相关的范畴里的相关矛盾。那么,观赏性就应主要在接受美学范畴里解决,一是下功夫净化观赏环境,二是着力提高观赏的鉴赏修养。

 

  三是混淆收视率与收视质量的界限。收视率当然必须关注,但首先要科学统计收视率。时下这种抽样法,尚缺乏代表性和权威性。我们追求收视率与收视质量的统一,但收视率高收视质量不高的情况确实存在。如某台一电视选秀栏目,收视率虽高,但令青少年观众仅获得视听感官生理上的刺激感,却并未真正得到思维启迪和艺术美感,倒是多少滋生了“一夜成星”、“一夜致富”的美梦。快感往往直接影响收视率,但快感只是审美的途径,美感才是审美的宗旨。快感过度之时,伴随而来的往往是精神反思能力的衰减。荧屏上的“过度娱乐化”现象,应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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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传的沸沸扬扬的“限娱令”现身。记者通过新华网了解到,广电总局实际上对上星卫视下发的相关节目管理文件名称叫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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