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暴打父母不能止于“家庭私事”

xiaoke| 2011-10-26 10: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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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一北大毕业公务员殴打亲爹骂母亲是猪”借助于“公务员”、“北大”、“ 殴打亲爹”、“ 骂母亲是猪”等字眼取得了极大的传播效果,也让公众产生了强烈的愤怒感和不满感。不过,当事者以“你们还要管啥,(我和父母)反正都这样了,无所谓了”回应舆论时,让社会陷入了尴尬之中:在当事者眼中,这分明就是私事,甚至连家庭暴力也谈不上,对此,我们该如何看待?该轻描淡写地归为家庭暴力的行列吗?

 

 

  可以看到他廖父左胳膊上被儿子咬伤的牙印,说起此事廖父非常伤心。

  从新闻的细节来看,当事者似乎有着精神分裂的倾向,成绩优异但孝道缺失,对同事和家人完全不同,但是,就其行为来说,笔者以为,我们不能仅仅把“深圳一北大毕业公务员殴打亲爹 骂母亲是猪”当作家庭私事,更不能回避问题的实质所在。

 

  说轻点,这是一个孝道问题,说重点,这是一个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哪个社会能容忍虐待老人的事件发生?那一个社会能让个体不对父母尽孝道?众所周知,孝道是一种习得性的能力,也就是说,孝道是可教的,并且最初大多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作为主要途径,具有特殊的模仿性。但近年来,社会变迁和家庭结构的改变,使教育功能大打折扣。我们对孝道的继承常常停留在空泛的道德说教上,没有把知情意行统一起来,对于个体来说,知不深,情不重,意不明,当然行不笃,由此就出现了让人难以接受却不得不接受的“骂母亲是猪”怪象,从一定程度上说,这个公务员尽管成绩优异,学习经历漂亮无比,但是,由于孝道教育的残缺,最终促使了“骂母亲是猪”的无情事实。因此,就笔者的看法,我们当然要大力抨击这种现象,并且社会要介入,找到救治的方法,另一方面,也要反思我们的孝道教育,否则,就只能是就事论事,不能阻止下一个非孝道事件的到来。

 

  并且就当事者的公务员身份来说,也不宜把之归为家庭家庭私事行列,而应看作一个社会问题、一个伦理问题。常识告诉我们,从社会道德的转变来看,官员的道德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有着鲜明的导向作用。官员的道德效应,从微观上看,是一个人、一个单位的问题,是局部性和阶段性的问题,但是这方面的问题如果积累下来和扩展开来,就会影响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就会影响社会的风气和风尚。正因为如此,对“深圳一北大毕业公务员殴打亲爹 骂母亲是猪”,应跳出家庭私事的视线进行全方位的检讨和观察。道理不难明白,公务员的工作是面向社会的,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关系到社会影响,都可能对社会产生较大范围的影响。古人所说的“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而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就是这个道理。因此,“深圳一北大毕业公务员殴打亲爹 骂母亲是猪”丧失了一个公务员的最起码遵守。

 

  孝道是社会一切人际关系得以建立的精神价值基础。古人说,要推己及人,要行忠恕之道,就是将对父母、兄弟的亲情推及于人,处理好人际关系,达到孟子所说的“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的境界,但是,当一个公务员连自己的父母都辱骂时,我们还能奢望什么呢?

 

  新闻回放:

 

  年近六旬的老父老母,从湖南郴州老家来深圳帮助儿子带孩子,没想到得到的竟是身为公务员的儿子的辱骂和殴打。2011年10月24日一早,59岁的老父廖祥光和儿子廖某再次发生冲突,廖祥光的衣服被儿子撕破,身体多处受伤,左肩膀上被儿子用牙齿咬得鲜血直流,光明新区东周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

 

  编者观点: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百事孝为先。但如此北大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公务员暴力殴打父母的事件发生,不免让人惋叹。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满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人致人重伤,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罪行应该负刑事责任。无论殴打的对象是谁,只要打人就已经构成违法行为,更何况是养育自己多年的亲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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