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参加义卖义捐会 老师“趁火打劫”

phoebe| 2011-10-25 14: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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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网友“安琪儿mini”在帖子里表示:“近期表姐和我唠叨了个事情,说女儿学校的老师把表姐气得半死。小姑娘在吴中大道那边一家民办学校念初中。学校最近在搞义卖、义捐,她就把一个玉镯子捐出去了,结果被她一个老师还价还到了45元买走。”网友疑问:“这和趁火打劫有区别吗?”

  不少人都有过捐款、捐物的经历,从学生时代起不少学校为了培养孩子的爱心就会组织学生把一些不用的东西集中起来义卖,然后把钱捐给需要的人。然而,最近就有网友表示:东西卖了钱捐了,却发现卖价远远低于物品的本身价值,而更巧的是买东西的却是自己女儿的老师,网友疑问:“这和趁火打劫有区别吗?”
  
  孩子不懂事贱价100倍义卖手镯,买主竟是自己老师
  
  昨天下午,记者也在该论坛上看到了网友“安琪儿mini”这篇名为《这样的老师是不是趁火打劫》的帖子,短短时间已有两千多位网友浏览了该帖,更有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支持楼主把东西讨回来。
  
  网友“安琪儿mini”在帖子里表示:“近期表姐和我唠叨了个事情,说女儿学校的老师把表姐气得半死。小姑娘在吴中大道那边一家民办学校念初中。学校最近在搞义卖、义捐,她就把一个玉镯子捐出去了,结果被她一个老师还价还到了45元买走。”
  
  “45元一个镯子哪里买啊,我表姐说那个镯子的价格4500元都不止,现在便宜了100多倍。那个镯子本来是表姐自己戴的,后来女儿喜欢就给了女儿。”网友“安琪儿mini”表示:“那个老师肯定是知道点价格的,因为学校的学生家里都有钱,不然也付不起那昂贵的学费,怎么可能戴几十或是几百的镯子。小姑娘固然不懂事,但是作为老师怎么可以这样做呢,这和趁火打劫有什么两样呢?”
  
  网友纷纷表示,应该到学校让老师把这件事说清楚
  
  对于楼主的遭遇,不少网友纷纷表示同情,但是也有网友投来了质疑的眼光,网友“Sartre”就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实我觉得应该看孩子当时的开价到底是多少了,如果是50元的话,我就觉得老师不一定是故意的了!”
  
  网友“异乡异客”更是做了一个全面的分析:“首先,孩子知不知道那个镯子的价值?如果孩子知道镯子的价值,而自己把价格标得很低,那主要责任就应由她来负!其次,如果她不知道镯子的价值,是自己随便标的价,那只能说明你表姐钱多,把镯子给女儿时也不讲下它的价值,那主要责任应追究到你表姐头上。”
  
  “那个老师买了这个东西,是捡了便宜。其能捡到这个便宜,是小姑娘标价太低造成的。老师不买也可能会被其他人买去。”网友“异乡异客”解释道:“其实解决方法很简单,让你表姐带着买镯子的发票(如果还在的话)、带上女儿,去找学校领导讲清情况,请求买了这个镯子的老师返还该物品。如果不能协商处理好,那可以咨询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律师说法:年满10岁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有权利追回
  
  随后,记者也就此事向律师进行了咨询,苏州政经律师事务所的宋洪波律师表示:“因为孩子是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家长可以要求老师返还手镯。”
  
  “我国有法律明确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宋律师表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宋律师告诉记者:“在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情况下所进行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其家长可以要求无条件退货。而对于本案,孩子上初中,年纪超过10岁,不到18岁,所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买卖行为是否有效要看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家长是否追认,若家长追认有效即为有效的合同;若家长认为买卖无效,该交易就是无效的合同。”姚一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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