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吸毒案宣判 被判9个月不上诉

园园熊| 2014-05-27 15: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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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沫因涉毒被拘留一案在今日上午宣判,5月27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李代沫一审被判9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李代沫当庭认罪,表示因为工作压力大所以吸毒,服从判决不上诉。

 

当庭认罪:因工作压力大吸毒

 

上午9时,被告人李代沫被法警带入法庭,他身穿便装,面无表情。李代沫在庭审中当庭认罪,称:“我是2012年第一次吸毒,但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沾毒由于当时工作压力大,吸食的毒品类型是冰毒,地点为三里屯首开幸福公寓。”此外,问到吸毒细节,他表示跟“毒友”们是靠微信和电话联系。当公诉人询问李代沫是怎么认识自己的行为的,李代沫回答“我很后悔”,被问到有没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李代沫表示“没有”。

 

一审获刑9个月李代沫不上诉

 

在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李代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次数达六次、人数达三人,其犯罪行为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辩护人则表示李代沫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这一情节,应该认定有自首情节,此外认罪态度好、有强烈的改过自新愿望。最后,李代沫一审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李代沫当庭表示不上诉。

 

律师:他没生病状态良好

 

李代沫律师吴立伟在走出法院后被记者围住,他表示,李代沫本人状态很好,并没有生病,另外他认罪态度也很好,并不打算上诉。至于毒品来源,法庭上另外两名被告称毒品是李代沫提供的,对此吴律师表示,他们没有证据,而李代沫则在庭上陈述,毒品是卢某提供的。

 

李代沫吸毒事件曝光后形象大跌,但据知情人透露,他出狱后的商演已经排了二、三十场。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毒品、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明知他人吸毒,注射毒品而为他人提供场所的,无论是吸毒者请求还是行为人主动提供,无论是有偿提供还是无偿提供,行为均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我国毒品管理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

 

现年25岁的李代沫曾参加《中国好声音》第一季比赛,因演唱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而一炮走红。之后李代沫在北京签约当然娱乐公司。

 

3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抓获李代沫等人,经查其尿检为苯丙胺类阳性,且对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3月18日,李代沫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4月16日,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北京市朝阳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5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提起公诉。

 

5月27日,“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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