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症误诊为肿瘤 男子右侧睾丸被切除
赵先生三年前发现自己睾丸处有一肿块,到医院检查,检查为附睾结核并将肿块切除。未确定肿块性质,又到上级医院检查,被确定是恶性淋巴瘤,将右侧睾丸切除。再后来发现医院是误诊,不过是炎症而已。
三年来,赵先生的身体每况愈下:全身乏力,经常头疼,精神恍惚,免疫力下降……这些都缘于2010年的一次手术,那时,位于灞桥区的一家医院诊断他是恶性淋巴瘤,切除了其右侧睾丸。去年底,司法鉴定显示这家医院存在误诊、误治。
在医院两次化疗并手术
2010年2月15日,40岁的赵先生无意中发现右侧附睾处有一个肿块,于是到四一七医院住院检查。医院诊断为右侧附睾结核,进行了肿块切除。因为无法确定肿块性质,医院建议他到上级医院确查。半个月后,赵先生带着切片、蜡块到位于灞桥区的一家医院理疗科进行活检并住院。该医院最后的诊断结果是:非何杰金氏恶性淋巴瘤。后对赵先生进行了两次化疗。
“两次化疗后,医生怀疑右侧睾丸发生病变,要求将双侧睾丸全部切除。”赵先生说,考虑切除两侧睾丸对身心影响太大,他提议先切除右侧的。同年5月,他接受了切除手术。
“后来,对右侧睾丸的活检显示一切正常,不存在异变。”因此,赵先生对该医院的病理诊断及治疗产生了怀疑。
多家医院诊断结果是炎症
2010年5月至8月,他先后在西安、北京的多家大医院就诊,结果与灞桥区这家医院大相径庭。如西京医院病理诊断:“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为瘤性,多考虑炎性。”西安交大一附院会诊:“符合附睾非特异性慢性炎。”陕西省肿瘤医院病理图文报告:“‘右附睾’非特异性肉芽肿性炎伴局灶化脓性炎形成。”空军总医院诊断报告单:“考虑为炎症行性病变。”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会诊:“病变符合附睾慢性化脓性炎表现。”北京肿瘤医院会诊:“未见肿瘤。”
“这么多医院都诊断是‘附睾炎’,打针就能治好的病,怎么就切除了呢?”赵先生说,以前他在一家鼓风机厂从事重体力工作,化疗和切除睾丸后,时常头晕、头疼、眼花、耳鸣,膝盖疼痛、全身无力、嗜睡、出虚汗,感冒也成了家常便饭,很难再从事体力工作,也给他正常的夫妻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鉴定:切除睾丸的医院误诊
2011年3月,赵先生将切除睾丸的这家医院起诉到法院。同年10月,西安中院委托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2012年12月21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书,结论显示该医院临床专科对患者赵××附睾慢性化脓性炎病情评估不足,未进行仔细检查,进一步鉴别诊断,误诊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采取了化疗及右侧睾丸切除治疗方案,存在误诊、误治行为,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患者赵××右侧睾丸切除及化疗与医院临床专科误诊、误治医疗过错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赵××右侧睾丸精索切除术,构成八级伤残。
赵先生说,该医院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时至今日,他还在等待着法院的最终判决。
当事医院曾称治疗没问题
今年5月22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当事医院院办,院办称由宣传科负责;宣传科称,不接受医疗事故方面的采访,当记者提出此事故已有鉴定报告时,对方称记者可以直接和医疗科联系;医疗科工作人员给了该院一个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助理电话,该助理称采访需要经过宣传科。
赵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当事医院的说明,他说这是两年前起诉以后院方出具的意见。在这份说明里,该医院病理科、血液科、泌尿外科分别就各自的诊治过程进行了说明,院方认为,三个科室“是严格按照规范及程序进行的治疗,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最终诊断为‘非何杰金氏恶性淋巴瘤’……在医学上,该病症是疑难杂症,我们的依据以及操作符合规范,在合理进行诊疗的基础上不拖延患者的治疗,不论从专业及医德的角度都是符合标准的,至于患者过后拿的切片到各大医院进行的检验,检验为炎症,这个应当是其他会诊单位重新制片得到的不同区域和不同平面的切片,以至于结果不同,我们的检验及病理科出具的意见以及后期的临床治疗是没有问题的。”
医患纠纷由来已久,医院误诊是医患纠纷的一个源头。实际上医生很难避免误诊情况的发生,特别是有些疑难杂症,误诊率是非常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