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病情误用禁药致两岁男童病亡

flower| 2012-12-10 11: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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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母亲讲述死者求诊过程

 

  从2012年6月13日黎俊成生病到6月15日因抢救无效死亡,自始至终陪伴在儿子身边的张秀珍,向记者讲述了她带儿子就诊的全过程。

 

  今年6月13日,2岁半的黎俊成因生病发烧等症状,到青川县人民医院儿科门诊求治,经主治医生马明湘诊断为扁桃体炎,给开了“尼美舒利颗粒”等口服药,服用后仍不见好转。

 

  6月14日下午2时许,黎俊成吃药后烧不退,还吐得特别凶,肚子痛,其母张秀珍又带着他去青川县人民医院儿科求治,又经同一医生马明湘诊治,医生询问症状后,“他没做任何辅助检查,唯一的血常规检查都是我问医生:“是不是可以做个血常规。”张秀珍说。医生诊断为急性胃肠炎,没有收治入院,只输液治疗。

 

  下午4时许,给予输液治疗至晚上8时许,仍高烧不退,张秀珍打电话给主治医生马明湘,主治医生说自己下班了,让值班医生处理。“值班医生看都没看,就给开了一支退烧药针打了,”到晚上10点输液完毕后,仍高烧不退,各种症状都没有减轻,反映给值班医生,值班医生说“有个过程”,她叫我回家给孩子洗个温水澡,口服退烧药(尼美舒利颗粒)。

 

  15日凌晨一点左右,黎俊成仍发烧,张秀珍给主治医生马明湘打电话却关机。

 

  15日凌晨2时许,张秀珍见儿子病情没有好转就给在广元上班的丈夫黎华明打电话,黎华明从广元开车回青川,就把儿子接到广元中心医院再次求治,早上8点,广元市中心医院入院治疗。诊断为重症肺炎,爆发性心肌炎。

 

  15日9点,发出病危通知书,并抢救无效。

 

  15日10时,宣布死亡。

 

  青川县人民医院医生使用“尼美舒利”

 

  确系国家药监局明文禁止12岁以下儿童服用药物

 

  随后,黎华明夫妇向记者出示了马明湘医生13日和14日开具的处方签,14日的门诊病历以及临时医嘱单,另附有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尸体解剖检查报告书、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调解报告书等复印件。据悉,处方签、门诊病历等材料原件已被卫生局封存。

 

  记者看到,2012年6月13日青川县人民医院处方签:尼美舒利颗粒50mgx12袋,sig:50mg Bid,……临床诊断为扁桃体炎,医生落款为马明湘。

 

  记者从食药监部门查询到,2011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决定进一步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并对尼美舒利口服制剂药品说明书做出四项修改,明确要求禁用于12岁以下儿童。

 

  “虽然鉴定书上说我们儿子的死亡与尼美舒利颗粒使用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我们认为,不排除有间接因果关系。”黎华明与张秀珍说。

 

  另外,6月14日青川县人民医院门诊病历:患儿黎俊成,发热,腹泻,呕吐2天,T 38°C……拟诊:急性肠胃炎、中度脱水。落款医生仍是马明湘。

 

  扁桃体炎、急性胃肠炎,这是13日与14日青川县人民医院儿科门诊医生马明湘对患儿黎俊成的两次诊断结果,与最后死亡诊断:重症肺炎,爆发性心肌炎、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在诊断上出现了极大偏差。

 

  记者从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看到,鉴定意见为“青川县人民医院对黎俊成诊疗过程中未尽注意与告知义务,对其死亡起部分作用,参与度建议30%-40%,并错误使用尼美舒利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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