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博士捐精死”案引关注 死因仍是谜

flower| 2012-09-11 1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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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于人道主义校方愿赔10万

 

  对于郑金龙索赔4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被告方代理律师只有简短的两句话,一是郑刚系自愿捐精,与校方毫无关系;二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盖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公章的协议书,是校方与郑刚父母及郑妻吴某签的,日期是郑刚死亡的第二天。

 

  协议书称,“郑刚系自愿捐精,在取精室意外发生猝死”,校方“出于人道主义”支付各种费用8.8万元,同时减免吴某在读研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2万元。

 

  重新开庭,郑父打赢官司难度大

 

  经过两个多月的休庭,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定于9月11日对郑金龙状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郑刚“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份权纠纷”一案重新开庭。

 

  上月,洪山区司法局指定一名律师为郑金龙提供法律援助。郑金龙说,经过重新搜集证据,他有信心告倒华中科技大学。

 

  博士之父的维权前景如何?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江华律师表示,郑刚和湖北省人类精子库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精子库通过宣传发出一些要约邀请,郑刚来捐精,双方构成了要约与承诺的合同关系。郑刚提供精子给精子库,精子库支付给郑刚相应的补贴。

 

  那么郑刚猝死前的前四次捐精都未发生任何问题,这是否说明精子库没有责任呢?江华认为,一般的体检往往只检查基本项目,有些疾病不在检查之列,需要特殊的检查才能发现。在捐精前会进行一个很严格的体检,但一般并不检查心脑血管疾病。可能有未查出的隐性病情。精子库有没有责任,与郑刚的死因有直接关系,与他前四次未发生问题无关。

 

  湖北省人类精子库隶属华中科技大学,其没有法人资格,所以在法律上应该起诉华中科技大学。

 

  学校对郑刚的猝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要看郑刚的死因,因为捐精是不足以导致死亡的。还要看在捐精过程中,精子库是否有过失。由于郑刚的尸体已经火化,所以现在还不好做判断。因此,郑金龙“讨说法”难度很大。

 

  [捐精博士其人]

 

  大学时候拼命省1.78米不到55公斤

 

  1977年9月,郑刚出生在湖北省鄂州市临江乡得胜村。 1993年,郑刚以全校第一的成绩考入樊口高中。然而,1996年7月,郑刚高考前突然发起了高烧,最后只考上了三峡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可一年5000元的学费,却让郑金龙异常吃力,大儿子郑静作出牺牲:他还差一年就毕业,决定辍学到深圳去打工,供弟弟读书。

 

  郑刚在学校用“拼命”二字来形容:一是拼命学。每天最后一个离开自习室、实验室的都是他。二是拼命省。从郑刚第一天到学校报到,只穿过两件衣服,一件单衣,一件棉衣。吃东西也省得要命,1.78米的大个子,体重还不到5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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