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体检报告遭泄露 男子将医院告上法院
王明在公司的安排下进行了就业体检,在未经王明同意的情况下,宝安区中医院将包含有乙肝病毒血清标志信息的体检报告交给了标域公司。因而失去工作的王明把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告上法庭。
昨日,王明向宝安区法院缴纳了立案费,将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据悉,该案是深圳首例医院因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个人隐私而被起诉的案件。
原告:因体检出乙肝被解雇
2010年6月10日,王明入职深圳市标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域公司),在沙井4S店任汽车维修师傅一职。6月13日,刚刚工作3天的王明被被标域公司安排到宝安区中医院进行就业体检。在体检前,王明已预交了50元体检费,他并不知道体检项目包含了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检测。
事后,在未经王明同意的情况下,宝安区中医院将包含有乙肝病毒血清标志信息的体检报告交给了标域公司。王明的体检信息在人事、公司主管、车间领导之间进行传播。随后,公司以有乙肝为由将王明解雇。
“后来我就此事与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但还无法获得继续上班的机会。”王明说道,“医院怎么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检,而且还把体检结果告知用人单位,真令人愤慨。”王明表示,如果不是医院泄露其隐私,他应当还在公司里干得好好的。
被告:体检报告是凭发票领取
遭遇解雇的王明在2010年当年就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虽然一审胜诉,但二审至今没有结果。2012年初,在公益机构和公益律师的协助下,王明也决定向体检医院讨一个说法。于是,他向深圳市卫生局递交投诉,“我投诉宝安区中医院违规检查乙肝项目,希望卫生局可以及时依法处理。”王明说。
2月中旬,王明还正式向宝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明在诉状中称,“被告在未经原告知晓和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检查了乙肝项目并将体检报告直接出具给原告所在单位的人事部,被告无视原告隐私权的前述行为,直接导致原告隐私的泄露、传播,使原告的名誉人格受到了不利的评价和严重侵害,并造成原告失业的重大损失”,要求宝安区中医院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据悉,宝安区法院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了立案前调解,调解没有结果,遂于2012年2月21日作出受理本案的通知。昨日,王明缴纳诉讼,而本案也将择日开庭审理。“希望法院公正判决,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王明说。
对于王明的起诉,宝安区中医院也做好了应对的准备。该院医务科王主任告诉记者,医院的体检项目是根据个人意愿的选择进行体检的,而体检报告是凭发票领取,由于时间久,医院记不清楚是个人还是单位领取的报告。王主任说,医院也已经应诉,该案子也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至于医院是否做了乙肝项目的检查,王主任不肯多透露,说将在法庭上进行陈述。
专家:就业体检要进一步规范
2010年2月,国家三部门曾明确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指出,法律法规明确保护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权和平等就业权,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都不得提供乙肝项目的检测。宝安中医院擅自检测乙肝项目,并将原告的体检报告交给他人拆阅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结果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使原告丧失了就业机会,同时也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国内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也表示,体检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这已经是人所共知的简单事实。医院应该遵守《传染病防治法》中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保有医生的职业操守,尊重公民个人隐私。同时,要对就业体检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得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