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男子因儿子非亲生向前妻索赔被拒
“老夫少妻”闹离婚
1998年,家住中山市年仅20岁的芸芸(化名),与38岁的香港人阿威一见钟情,双方到香港自愿登记结婚。婚后5个月,芸芸在中山生了一个男孩强仔。随后阿威在南海桂城购买了价值55万元,面积为158平方的住房一套,作为儿子将来的住所。
然而幸福的日子没过多久,芸芸和阿威关系开始恶化,2002年2月两人开始分居。不久,芸芸将南海的住房卖掉,带儿子返回中山原籍居住。2003年阿威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两年的拉锯战,2005年5月,两人维持了近8年的婚姻终于走到了尽头。中山中院二审判决两人离婚,儿子由芸芸抚养,阿威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2500元。
儿子非亲生索精神赔偿
然而,婚虽然离了,但两人的矛盾并没有就此结束。2006年7月,阿威发现儿子强仔身形体态以及相貌等特征均与自己有较大的差异,遂带儿子强仔到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同年8月15日,法医鉴定中心在出具的《司法鉴定书》结论中称,“强仔不是阿威的亲生孩子”。
“当我接到《司法鉴定书》时,精神几乎崩溃。自己辛辛苦苦养了8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自己省吃俭用支付了购房款、医药费、教育费及多年巨额的抚养费,竟然是帮别人养孩子!“阿威悲愤不已!2006年9月,阿威将前妻告到中山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他与儿子强仔之间的抚养关系;判令前妻和儿子返还他已支付的两年抚养费39600元及DNA鉴定费人民币3030元;并提出要求判令芸芸赔偿精神损失费6万元。
原来男方也有“私生子”
对于阿威所言强仔并非亲生,芸芸坚决否认,认为这不过是阿威不想抚养儿子的托辞。于是在法院委托下,阿威和强仔先后又进行了两次DNA亲子鉴定。检验结果均排除阿威与强仔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双方均不忠不需精神赔偿
近日,中山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认为,芸芸虽坚持认为阿威与强仔之间具有亲子关系,但其无证据推翻三次鉴定结论,故认定阿威与强仔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并据此解除阿威与强仔之间的抚养关系。因芸芸隐瞒真情,使阿威抚养了非亲生子女,故阿威与芸芸协议分居及离婚后所支付的抚养费39600元,芸芸应予返还。但是本案中,由于在阿威与芸芸的婚姻存续期间,阿威也与他人生有小孩,双方均违反了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的义务,故阿威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6万元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