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交警强奸坐台女获刑大喊冤枉

xiaoke| 2011-10-20 1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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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温州“交警强奸KTV坐台女”在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民警郑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2790元。宣判结束后,民警郑某迟疑了好一会儿,随后大喊冤枉!

 

  2011年2月10日晚,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郑某和朋友在温州市区“利玛KTV”娱乐时认识了陪酒女孙某某。当晚12时许,郑某通过公关又将孙某某带至海上天私家菜酒店包厢吃宵夜。至次日凌晨2时许,郑某趁孙某某醉酒之际,将孙某某带至黄龙康城其家中实施强暴。

 

  孙某某与家人随后报警,郑某当晚即被公安机关抓获。据了解,郑某系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一名民警。

 

  案发后,孙某某经医院诊断患轻性抑郁症,回老家接受治疗。孙某某遂提起附带民事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99483元的诉讼请求。

  因涉及个人隐私,鹿城法院于2011年6月22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提请依法予以处罚。

 

  郑某在法庭上辩称,在KTV与孙某某约好2000元“出台”,孙某某自愿到其家中,后来因孙某某在他家呕吐及因嫖资发生争执,并没有强奸对方,对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表示不同意赔偿。

 

  郑某的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本案双方事先有2000元“出台”的合意,被害人是自愿到被告人住所的,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采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强奸被害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无罪。

 

  宣判结束后,他迟疑了好一会儿,随后大喊冤枉

 

  今天上午,鹿城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交警强奸坐台小姐”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因犯强奸罪,交警郑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2790元。

 

  判决书宣读完毕,经办人问郑某对宣判结果听清楚了没有,郑某迟疑了好一会儿。而当他被带出法庭时,他的母亲对着他喊:“你不是强奸犯,妈妈没有为你感到羞耻。”听到母亲的话,郑某大喊了两句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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