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乘公交车与人冲突被踢以致流产
晓息|
2014-10-12 14: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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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怀有身孕的女子小华搭乘公交车时,因踩到一女子的脚而后与女子的丈夫发生冲突。男子愤怒下踢了小华一脚致其药物治疗,而后不得不进行人工流产。
小华称,他与张杰、刘菊(两人系夫妇)同乘一辆公交车,当公交车行至某车站时,小华踩到了刘菊的脚,之后小华与张杰在下车的过程中因踩刘菊一事发生了口角,张杰愤怒之下踢了小华一脚,致使小华受伤,经诊断为“腹部软组织损伤”,损伤程度经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不构成轻微伤,为治伤小华服用药物进行治疗。
此事发生后,小华被诊断为早孕。2013年12月13日,小华在密云县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了人工流产,为此小华支出医疗费1300余元。为此,小华起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华与张杰因乘车发生纠纷后,张杰采取过激行为致小华受伤,对纠纷的发生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小华受伤后服用药物进行治疗,致其之后被查早孕而行人工流产术,对小华因治疗及行人工流产术而产生的合理损失张杰理应赔偿,但小华要求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最终,密云法院判决张杰赔偿小华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4778.7元。
判决书生效后,小华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张杰名下有一辆车,于是执行法官到北京车管所对其车辆进行了手续查封。恰巧此时张杰要转让车辆,但经执行查封后便无法办理转让手续。因此,被执行人张杰便自己到法院交齐了案款。后执行法官将案款发还给了小华,并解除了对张杰的车辆查封。
冲动是魔鬼,生活中因各种各样原因发生冲突事件时有发生,然而如果每个人都能互相体谅一下,凡事多包容一下,或许如此的意外伤害便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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