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办出生证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为附加条件

vivi19| 2013-11-27 11: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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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各签发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此举意味着今后未婚妈妈也能给孩子办理出生证了。

 

根据该办法,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出生证的申领。在具备签发资格的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由医疗机构直接签发;否则,需要到当地的出生证管理机构进行申领。

 

逾期未办理的,需到新生儿出生地管理机构办理。(来源:人民网)更多精彩请浏览:女职员怀孕因无生育证遭公司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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