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怀孕被降低工资 起诉后获赔2.9万
vivijk120|
2013-03-27 15: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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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2010年进入一家科技公司,期间公司拖欠她将近一年的工资差额一万多元,同时扣她的产检期工资。张女士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张女士诉称,其于2010年1月入职一家科技公司,任项目管理工程师。其间,公司无故拖欠她11个月的工资差额12100元,并扣发产检期间的工资。2010年,没有为她安排年休假。她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6万余元。
法院查明,张女士在2010年7月收到业绩考核通知,但其被降薪的处理2010年3月即作出,而2010年3月张女士已经怀孕,综合看来,张女士被降薪并非由于公司的业绩考核,法院支持了张女士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的请求。
关于产检工资,由于张女士提供了经公司有关领导签字的休假申请单,标注事由为产检,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张女士产检工资。再加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科技公司共需支付张女士2.9万余元。
劳动法就是为了解决劳资纠纷而产生的。有效的保护了弱势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有人提出异议,说不够保护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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