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2岁留守儿童被“哄婚”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贵州12岁女孩被“嫁”给28岁男人,这事情也太离谱了,还没发育成熟的小女孩为何被“嫁”给28岁男人?
这个发生在贵州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一个村庄的故事,并不是一件乡村喜事。事件背后,是一个贫困的乡村离异家庭以及留守儿童遭遇的尴尬困境。贵州六枝特区陇脚乡大坝村12岁的女孩小丹,在父母离婚后,经人介绍“嫁给”安乐乡岩脚寨一个28岁男子。小丹坐在“婆家”床上,这个平时爱看动画片的小女孩其实不理解自己这段隐秘的“婚姻”。
离婚:女儿与父母分散
要不是因为母亲去世回家奔丧,黄梅或许至今都还不知道,12岁的大女儿小丹已经“嫁人”。
像当地许多少男少女一样,黄梅与前任丈夫王阳在一次乡镇集市上相识、相恋。6年恋爱后,1998年两人喜结连理。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叫小丹,小女儿叫欢欢。
小女儿出生后,黄梅发现丈夫情绪上有了变化。“尿片他也洗,但是心里就是不高兴。”时间长了,黄梅才知道丈夫“心里不高兴”的原因,因为自己生了两个女儿,丈夫想要一个儿子。
后来,王阳在家的时间越来越少,而两人的争执也越来越多。
二人开始提出离婚
2008年,两人协议离婚。大女儿小丹抚养权判给爸爸王阳,小女儿欢欢则跟着妈妈黄梅。离婚后,黄梅准备带着欢欢到黄果树风景区一家餐馆打工。得知妈妈和妹妹要走,小丹哭着央求黄梅带着她一起走。
“我真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孩子。”黄梅不得不只带女儿欢欢离开,小丹只有跟着爸爸王阳生活。由于王阳常年在外打工,小丹一直跟着爷爷奶奶住在一起。
“我经常给她买一些衣服寄过去,有时间也给小丹织毛衣,但还是觉得很对不起她。”有时候,觉得小丹不太喜欢衣物,黄梅也会买一些玩具寄过去。“一个会眨眼的洋娃娃。”
“我恨妈妈。”而小丹嘴里始终重复这句话。小丹口中对黄梅的“恨”,从她带着小女儿欢欢离开时就存在了。
离婚后,黄梅很少见到小丹,母女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在黄梅看来,对小丹的愧疚实在太多。在她的印象中,真正带着两个女儿一起出去玩的次数只有一次。而且只是在离家不远的一个公园里。
因为小女儿监护权判给黄梅,与小女儿生活在一起,这让小丹觉得黄梅“不要自己,只要欢欢”。黄梅说,这应该是小丹“恨”自己的原因。
2013年1月,黄梅接到母亲病危消息后,立即赶到家中照看。第二天早晨,母亲就因病去世了。
母亲的葬礼,在一周后举行。葬礼结束当天,刚刚哭完的黄梅还没有缓过神来,从邻近陇脚乡大坝村赶来参加葬礼的王大民把黄梅叫到一边。“嫂子,我跟你说个事情,小丹被卖到岩脚寨去了,嫁给一个28岁的男人,你一定要想办法把她救出来。”
这个叫王大民的男人是黄梅的小叔子,女儿王小丹的亲叔叔。
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贵州12岁女孩被“嫁”给28岁男人,是不合法的婚姻,这带有欺诈性“哄婚”。从贵州12岁小女孩的遭遇,反映出了贵州贫困地区留守儿童的艰难处境。
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心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容易被欺骗,心灵上会容易受到创伤。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注,请关爱留守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