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女童手术中因无仪器治疗导致死亡
微微健康网获悉,近日一名两岁女童因患先天性心脏病到医院手术,在手术两个小时进行之后,医生竟然告知医院没有仪器不能治疗导致两天后女童死亡。日前,法院最终调解了此案。
两岁女童因先天性心脏病到医院手术,手术两个小时之后,医生竟然告知其父母,医院没有仪器,不能做手术,只能将刀口缝合后转入重症监护室。两天后,女童死亡。女童父母张某夫妇认为,医院在给女儿做手术时,疏忽大意导致手术失败,女儿死亡。为此,张某夫妇将医院告上法庭。6月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调解此案,双方达成协议,医院赔偿张某夫妇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
张某夫妇诉称:女儿张佳患有先天性心脏病,2010年3月21日,他们慕名来到某医院就诊。后被接诊的杨医生确诊为法洛氏四联症,安排张佳2010年秋后到医院手术。当年10月7日,张佳住进了该医院,被安排到10月25日进行手术。10月24日,张某夫妇与医院签订了手术协议书,并按照院方要求交了4万元手术费用。第二天早上8时,张佳被推进手术室。10时左右,杨医生突然告诉张某夫妇:张佳的手术不能做,医院没有那种仪器,要将刀口缝合,等刀口愈合后,由他联系到北京做手术,并且许诺,到北京能做好。随后,张佳被转入重症监护室。10月27日凌晨3时半,医院突然告诉张某夫妇“张佳在抢救”,不久,医院就通知“张佳死亡”。
自女儿进入重症监护室直至死亡,张某夫妇都没有见过女儿张佳一面,他们对女儿的突然死亡不能接受。后他们要求查阅复印病历,遭到医院拒绝。直到10月29日,张某夫妇才拿到了病历,他们发现,病历记载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后经司法鉴定:医院医疗过错的参与程度拟为45%~55%。
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从法理、事理、情理各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调解了此案。
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竟然还能说医院没有那种仪器;还能承诺由其他联系到北京将手术做好;病历记载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司法鉴定结果却是医院医疗过错的参与程度拟为45%~55%,这是何等荒谬的事!又不知道法官是如何从法理、事理、情理做当事人的工作的!我们的医院、医生、司法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呼吁全社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