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促销员怀孕后遭辞退 三期女性如何维权?

phoebe| 2012-05-14 02: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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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微健康网消息:日前太平洋女性网女总编因怀孕被逼辞职的事件刚发生不久,近日登康·好儿尚母婴用品公司将一名怀孕的促销女员工辞退再次引发职场“三期”女职工被辞退该如何维权的关注。
  
  怀孕4个月了,在登康·好儿尚母婴用品公司临江门门店上班的小汤被店长告知:“不用来上班了,孕妇不适合这里的工作”。昨日,她一脸无奈地说:“我完全有能力胜任工作,公司解雇我,太让人伤心了”。
  
  小汤今年24岁,是某婴幼儿营养品公司的员工,去年10月18日被派驻到登康·好儿尚母婴用品公司临江门门店当促销员。前日,门店店长通知她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理由是孕妇不适合那里的工作。
  
  记者电话采访了小汤的店长杨女士。杨女士说,公司在4月初就做出了决定,让小汤不要到门店上班了,但她一直没好意思说出来。至于原因,主要考虑到小汤的劳务关系不在登康·好儿尚,“该店都是站着工作,偶尔还送货、搬货,孕妇是不能胜任的。万一发生什么意外,谁都承担不了责任。”
  
  对此,小汤表示,她在门店是做销售的,主要靠语言与消费者沟通,目前她完全有能力胜任现在的工作。记者了解到,登康·好儿尚加州门店另一名怀孕1个多月的罗女士也被要求停止工作了。
  
  对此,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段勤律师表示,登康·好儿尚的做法不合理。小汤的去留应由派驻公司决定,而非卖场来决定。


  职场三期女职员如何维权?


  近年来侵犯“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劳动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三期女职员如何维权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非女职工主动辞职或出现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本案中的软件公司与董女士劳动合同到期时董女士尚在怀孕期间,且董女士并不存在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软件公司应当将双方的劳动合同延续至董女士“三期”届满之时。
  
  法官提示:女职工“三期”期间,因用人单位不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所引发的劳动争议,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在实践中,少数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规定,往往会通过给“三期”女职工设置苛刻的工作标准或工作条件的方式,逼迫女职工自行辞职;或恶意造成“三期”女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局面,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女职工就更应该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不要随意签订一些具有承诺或放弃权利性质的文件,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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