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做家务 妻子要离婚

maomaocat| 2012-02-22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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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黄女士的诉求,黄女士因她丈夫拒绝做家务认为丈夫歧视妇女而要求离婚,并上诉。拒绝做家务是否算歧视?

 

  黄女士称丈夫傅先生对妇女有歧视,拒绝做家务和看孩子,导致夫妻之间矛盾不断,遂起诉要求离婚。但是,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黄女士的诉求。

 

  黄女士诉称,她和王先生婚后初期感情还可以,但自2010年10月孩子出生后,双方就矛盾不断,三天两头吵架。傅先生不管孩子还歧视妇女,认为女人就是在家看孩子做家务的,俩人无法用语言沟通。去年8月,双方吵架后,她就带孩子回了娘家,直到现在,王先生也没看过孩子一次。她起诉要求离婚,由王先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王先生辩称,他们夫妻并没有什么矛盾,争吵是正常的,每个家庭都会因家庭琐事而发生争吵。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他承诺会做出努力改善双方的关系,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王先生和黄女士在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两人婚后又共同生活了那么多年,如今虽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黄女士并未提供充足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法院对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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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歧视 离婚 女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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