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雅芳化妆品赠品过期2个月
phoebe|
2012-02-14 14: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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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妆品专柜购买一套化妆品,加29元获得了两款雅芳的其他产品。市民周小姐回家打开包装后发现,获送的两款产品中一款已经过期2个月,于是回到广百佳润店讨要说法。双方经过一番协调,专柜方面愿意赔偿超过周小姐所购买物品总价值一倍的产品作为补偿。
今年2月7日下午,周小姐在广百佳润店雅芳专柜购买了一套价值229元的化妆品,专柜导购员建议加29元可以获得两小瓶雅芳的其他产品,周小姐欣然接受。谁知回家后发现其中一款产品上的保质期为2011年12月8日,周小姐立刻明白,自己买到了过期产品。气愤的周小姐9日回到广百佳润店雅芳专柜,专柜方面发现所赠卖的产品确实已过期,于是赔偿周小姐两瓶该产品同系列的给她,但周小姐并不满意。
周小姐认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所购买产品的3倍赔偿,店方表示无法接受。最后广百佳润店商场主任赵女士表示,赔偿周小姐一倍于她所购买的产品同等价值的货品,货品总价值达到280元,最终周小姐表示同意,并在赔偿协议书上签了字。
昨日,记者致电广百佳润店客服中心,当时处理此事的商场主任赵女士说,事件发生后,商场对所有货品进行了检查,有问题的产品全部做了下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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