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多名女中学生集体卖淫 最小的未满14岁(图)
您能想象20多名中学生只因嫌读书苦工作累集体干起了卖淫的勾当吗?这些女中学生大都未满18岁,其中还有2名未满14岁,而卖淫的对象都是一些固定的“圈内人”。他们大都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联系嫖客介绍小姐,从而获得较大利益。
小文、娜娜和萍萍3人均是未满18周岁的少女。从2009年底开始,一场让人匪夷所思的交易就此发生。网络QQ、电话联系等方式成为了这些女孩们相互介绍或介绍其他少女与多名嫖客发生性关系,并收取嫖资和介绍费的工具。
最初,萍萍曾两次介绍小文和她的好友小敏卖淫,每次收取300元介绍费。此后,小文开始自己或和朋友一起介绍其他少女卖淫,并收取介绍费。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小文和小敏帮助女孩小蒋,用网名“雯雯”的化名,上网向“好友”发布消息,问“需不需要介绍小姑娘玩玩”。她们用这样的方式联系嫖客,并约好碰头旅店。小蒋当晚找到嫖客的房间卖淫,而小文和萍萍则收取400元的介绍费。2010年11月至今年1月,小文曾3次单独介绍、一次与萍萍共同介绍一名姓费的女孩卖淫,共计获得介绍费2000余元。2010年10月,她与娜娜、萍萍一起多次介绍女孩小华卖淫,获得介绍费逾千元。
据检察机关介绍,参与卖淫的这些女孩既有中专、职校、技校等“三校生”,也有普通高中的学生,她们对于钱色交易没有羞耻感。
究竟是什么让这些涉世未深的女孩做出违法之事?在检察机关调查的过程中了解到,其中一些女孩的家庭条件并不困难,出卖青春只是因为爱慕虚荣,喜欢购物、享乐,而手头缺少零花钱。有的女孩甚至一缺钱就主动“约会”嫖客,变成了“主动招嫖”。
一名女孩坦言:“通过上大学、找工作的途径赚钱,来钱慢,又不实惠。”甚至她还表示:“我吃不了这个苦,所以不愿像父母那样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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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点评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
出现这样的案件令人心痛,关键还是要防患于未然。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与未来,未成年人犯罪如果不加以有效遏制,后果不堪设想。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有效的治理需要调动多方面力量。一方面是调整中小学生道德教育的模式,切实提升学生品德修养,加强犯罪的预防。另一方面是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程序,对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正,实现控制犯罪的目的。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因此改造空间也较大,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重在降低逮捕、起诉数量,缩小或避免由于羁押而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促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