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港药店遍地开花 所售港药真假难辨
“港药店”游走于法律与监管边缘深圳已查处多起港药店售卖假药案
网上遍地开花的“港药店”是游走于法律与监管边缘的产物。大部分网上的港药店都没有经营资质,有些药物并非从正规渠道获得,这些港药其实真假难辨,希望网民在网上买药时一定要谨慎。
网上港药遍地开花,所售药品真假难辨
如今“网购”的内容无所不包,一些挂“港药”招牌的淘宝网店也经营得风风火火,真正“港药”严格的质检标准,加上价格优势,使它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深圳因为特殊的地理位置,成了“港药店”的聚集地。一些所谓“港店老板”自然将目光盯上颇受青睐的“港药”并在淘宝上大肆开卖,“保证是正品”是几乎每一个淘宝“港药店”老板推荐的代名词。
【经典案例】
“港药”由水客走私入境
记者从宝安法院了解到,这些“港药”往往是通过水客蚂蚁搬家式走私入境的,所谓“港药店”大部分无合法药品经营资质。
2011年夏天,官某在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创业花园租了一间房,开始经营名为嘟嘟香港实惠店的网络店铺。一天,官某在香港上水新丰路万宁店采购物品时,无意间认识了一名刘姓男子。当时他看见刘某的小推车里放了很多东西,官某直觉认为这个人是所谓的“水客”,于是主动上前搭讪,问刘某是否可以帮忙从香港代购货物到深圳?刘某当场答应,两人一拍即合且互相留了联系方式。
在对比“无比滴”的价格时,官某发现,自己进货价是34.9港元,从刘某处进货价是29元人民币,网上出售价是34.9元人民币,赚中间差价利润可观。于是,官某没有时间去香港采购“无比滴”时,就给刘某打电话,告诉他需要“无比滴”的数量,等刘某采购好后会约在深圳罗湖关口当面现金交易。
官某先后通过刘某购买和自己从香港进货“无比滴”,两年间共销售约1100盒“无比滴”,全部都是网络下单,直接快递到家。
官某还未来得及出售的57盒“无比滴”,经鉴定属应当批准而未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而且该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合法药品经营资质。最后官某被宝安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协管员业余连开7家“港药店”
2011年,在工厂打工的陈某无意中在网上看到“港药”公牛牌风湿药非常好卖,他灵机一动便学别人开了家网上药店。
2012年4月,陈某去观澜交警队当了协管员,下班后时间较多,生意越做越大,开了7家网店,网店的名字都让人误认为是香港直营的正规药店,比如:“港行药业医药公司”、“香港鸿伟药业公司”等。
陈某售出的公牛牌风湿药进货价是150元左右一盒,在网上售价是180元左右一盒,一盒12瓶,单卖就是15元一瓶。陈某说:“顾客在网上下单后,我下班之后就发快递把药品寄出去,生意好的时候七八天就进一次货。”租住的房子放不了那么多货物,陈某还另租了一个仓库存放货物。
陈某说:“顾客有时候在网上也砍价,但保底价就是180元一盒,顾客询问的时候,就说是香港代购的,全部是自己去香港拿货,保证是正品。”
陈某的网店生意越做越红火,生意好的时候每天的营业额高达1000元左右,一个月赚个一两万都没问题。好景不长,2013年3月,陈某在其出租屋内被抓,直到案发时,陈某获利高达10万元左右。
执法部门对其房内和仓库缴获的“公牛牌痛风灵”、“特效公牛牌风湿骨痛灵”进行鉴定,均属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且被告人陈某无药品经营资质,涉案地点不能经营、储存药品。最后,陈某被宝安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大部分港药店注册地都在深圳
宝安法院办案法官表示,深圳已查处了多起港药店售卖假药的案例,有些药物并非从正规渠道获得。
据了解,“假港药”在深圳有明显抬头之势,在一些购物网站上售卖“港药”的大有人在,其中大部分店铺注册地都在深圳。不仅有香港地区本地产药品,还有外包装显示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韩国等地的药品。这些药销往各地,监管更加困难。消费者使用后如出现问题,不但维权困难,还会影响健康。
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网上购药存在安全性、真伪性、维权困难等诸多风险,如需通过互联网购买非处方药品,首先应对网站是否具有售药资格进行确认。对于进口药品,应经国家检验合格批准进口后,才能由具有经营药品资格的单位予以销售,而未获批准的进口药品即视为假药。
另外,法官也提醒广大网店经营者,如果未获经营许可,即使售卖的港药是真药,店主也会被按照售卖假药进行处罚。
有利可图是主因
部分药品内外价格相差悬殊
办案法官分析,这类案件频发最主要的原因是有利可图,部分药品内外价格相差悬殊,代购境外药品的获利空间较大。目前,内地与香港特区的药品价格存在较大差距,以治疗某种癌症为主的赫赛汀为例,相同剂量的赫赛汀在内地与香港的价格相差近万元。所以,在市场需求和高额利润的双重诱惑下,部分犯罪分子铤而走险,想方设法开展非法代购业务。
境外药品引进机制不通畅,国内市场供应不足,也使这些境外药品有生存空间。部分国际药企为有效维护其市场地位或知识产权,不愿意向我国输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新技术、新药品,多数通过合资企业的形式在大陆境内进口部分药物或开展简单的药品加工业务,通过控制市场投放数量、自主定价等方式获取高额利润,导致患者的用药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加剧了其对境外药品的依赖。
另外,部分消费者对境外药品较为偏爱,部分行为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缺乏相关认知,也是导致境外药品需求大的原因。
对此,宝安法院建议,在强化各部门共同监管机制的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假药犯罪惩处力度非常有必要。其次,堵不如疏,加快医疗体制改革进程,满足民众对特殊药物的需求也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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