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团伙威胁多名未成年人卖血
日,甘肃多名未成年被一起组织以辱骂、恐吓、威胁、哄骗等手段逼迫卖血,非法牟利。逼迫未成年卖血不仅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主权,而且对他人安全健康造成威胁,应受到法律制裁。目前,涉案的企业副站长和相关犯罪嫌疑人共7人已被逮捕。
通报说,今年5月,凉州公安分局在接到受害学生家长报案后经侦办查明,2013年11月起,黄某某为完成公司下达的采集血浆任务,以公司对介绍初次献浆者50元奖金为诱惑,授意张某寻找献浆者。犯罪嫌疑人张某纠集社会无业人员齐某、李某等人,采取暴力殴打、言语威胁的方式,先后胁迫8名未成年人多次前往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公司,利用收集到的成年人身份证通过该公司审核后,将受害者血浆卖给该公司血站,非法获利6250元。目前,涉案的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副站长黄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相关办案人员称,这是当地近年来涉及的未成年受害者人数最多、性质极为恶劣的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将依法受到严惩。
我国《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规定,划定采浆区域内具有当地户籍的18岁至55岁健康公民可以申请登记为供血浆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单采血浆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对申请供血浆者进行健康状况征询、健康检查和血样化验,并履行告知义务。单采血浆站在每次采集血浆前,必须将供血浆者持有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供血浆证》与计算机档案管理内容进行核实,确认无误方可按照规定程序采集血浆。
血浆的采集需要经过严格程序确认无误后,方可在供血浆者自愿的前提下完成。威胁逼迫他人卖血是一种不道德且违法的犯罪行为。国家执法部门应加强对血浆采集的监督管理,而且提高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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