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监局新规:医疗器械说明书不得吹嘘包治根治
晓息|
2014-08-06 15:17:00
阅读()
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当下,各行各业产品广告吹嘘不断。为了配合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日公布了新制修订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今后医疗器械说明书不得吹嘘包治根治等功效。新修订的五部规章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五部规章按照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详细规定了产品注册(备案)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时限,明确了企业的主体义务和责任,细化了说明书和标签的要求,强化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措施,严格了法律责任,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与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其中,《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今后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性语言,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落实监督手段。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将进行信用评价,信用档案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地方食药监管部门应当增加检查频次;生产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多次举报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企业,食药监管部门可对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有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向监督检查的监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对医疗器械机构起到极大的监督管理作用。
相关新闻推荐: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全国开展
分享到:
上一篇:职业健康体检流于形式:结果随便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