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摊贩或无须工商登记即可营业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由于生产经营条件简陋、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等原因往往成为食品安全事件的多发区域,昨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广东小作坊与食品摊贩入市门槛或将降低。草案提出,食品摊贩无须进行工商登记即可营业,但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营业;小作坊不得生产乳制品、罐头等。
食品摊贩办卡或可营业
昨日上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段宇飞在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介绍,广东省有食品小作坊2万多家,从业人员20万人;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家,从业人员60多万人。该条例的实施将关系到近80万人的就业生计问题。
现实中大部分食品小作坊达不到核发许可证的条件,而专门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法律、法规又没出台,导致监管部门核发证照时无法可依,原有经营者在卫生许可证到期后无法换领生产许可证,新开办申请人因未取得前置许可而无法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草案规定,小作坊与食品摊贩进入市场的门槛有所降低,程序也相对简化。草案提出,食品摊贩仅需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后,便可在划定区域和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无须再进行工商登记。食品小作坊开业营业除了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还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小作坊不得生产乳制品、罐头
草案规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目录及具体要求。
草案还用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的食品,第18条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对于食品摊贩,草案第28条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凉菜、生食海产品、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草案还明确提出,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两百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而对于占用道路摆摊的行为,草案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