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眠药连用最好别超七天用量

喵酱| 2014-05-19 14: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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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眠药属于精神药品,除水合氯醛外,其余安眠药现均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必须由医生使用专用处方开具药品才可以购买和使用,而且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很多患者因对安眠药的认识和使用存在误区,对安眠药心存恐惧,担心用药后变傻,使得失眠症得不到及时治疗。还有的患者自行选药、加量、停药、换药等,以致发生嗜睡、疲乏、药物依赖等不良反应。其实,在医生和药师的指导下,如能正确认识安眠药的作用、合理使用安眠药,可极大避免安眠药的不良反应,有效改善睡眠质量,提高整体生活质量。

 

不建议用褪黑素改善睡眠

 

常用的安眠药大致分三类。第一类是巴比妥类,常用的有苯巴比妥(鲁米那)和司可巴比妥等。苯巴比妥因醒后常有头昏、困倦等后遗作用,已较少用于催眠。司可巴比妥起效快,持续时间短,主要用于不易入睡的患者。

 

第二类就是俗称的安定类,包括安定、艾司唑仑(舒乐安定)、阿普唑仑(佳静安定)和氯硝西泮等。用药的患者晨醒后较少出现困倦感,是使用较广泛的一类安眠药,短期使用安全、有效,但如长期使用,则易形成药物依赖。

 

第三类是其他安眠药,如水合氯醛等。水合氯醛不作为常规安眠药使用,主要用于手术前、CT及磁共振检查、睡眠脑电图检查前用药。近年来,新的安眠药陆续上市,如唑吡坦等。这些药物多不产生次日困倦反应,较少出现药物依赖,长期应用也无明显的不良反应,是临床上比较推荐使用的安眠药。很多保健品以含有褪黑素、可改善失眠进行广告宣传,而褪黑素作为药物尚未在中国获批上市,临床争议较大,并不建议作为安眠药使用。

 

如患者确实需要使用安眠药,宜采用最短疗程、最小剂量原则。对于长期用药的失眠症患者,不能骤然停药或强行撤药。入睡困难的患者宜选用起效快、半衰期短的安眠药,如唑吡坦;睡眠浅易惊醒的患者可选用中效安眠药,如阿普唑仑和艾司唑仑等;早醒的患者可选用长效安眠药,如安定和氯硝西泮等。

 

有睡眠呼吸暂停禁用安眠药

 

可影响睡眠的常见疾病,如抑郁和焦虑等。与男性患者比较,女性患者在服用唑吡坦类安眠药时,剂量应降低一半。

 

安定、阿普唑仑和苯巴比妥等传统安眠药可抑制呼吸,因此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禁止使用安眠药。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必须使用安眠药时,应在医生指导下选择起效快、维持时间短、对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较小的药物,如咪达唑仑等。安眠药的用量应遵医嘱从小剂量开始,并及时根据睡眠状况调整。

 

温馨提示

 

安眠药属于精神药品。我国根据使用精神药品对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健康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两类。除水合氯醛外,其余安眠药现均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必须由医生使用专用处方开具药品才可以购买和使用,而且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殊情况下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生必须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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