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对“幼儿园群体喂药”立法
园园熊|
2014-03-31 11:02:21
阅读()
近日,国内部分地区出现了“幼儿园群体喂药”事件,对此,安徽省立法明确规定禁止幼儿园给幼儿群体性服药。
2014年3月28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幼儿园给幼儿群体性服药。据介绍,该《条例》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第一部对幼儿群体性服药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该《条例》在安徽省人大讨论时,正值国内部分地区出现幼儿园擅自给入园儿童群体性服药的事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并设定相关的法律责任。最后经二审通过,增加了相关的内容。《条例》增加了“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一款,并对违背此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违反该项内容的幼儿园或者工作人员,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光明网)推荐阅读:健康信息立法:医院泄露病历信息将追责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