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转基因食品标识“有多小印多小”

vivi19| 2013-11-05 1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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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2】

 

转基因标识“有多小印多小”

 

记者3日下午来到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附近的一所大型连锁超市。在食用油品区,记者看到各个牌子各种规格的食用油摆满了整个货架。对比发现,使用非转基因原料压榨的植物油,大多都在外包装中间位置以较大的字体标明。如某品牌花生油的外包装中心位置上,几颗金黄的花生图案上面以红色字体突出说明“物理压榨,非转基因”。

 

在天津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孔先生称,“超市十几种油,有的产品得在标签上逐字逐句找才能找到是否是转基因的说明,还有的找半天也找不到。”

 

使用转基因原料的食用油的标识则隐蔽得多。在某品牌的一款食用调和油上,“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的字样则“躲”在营养成分表上方以同样大小的黑色字体显示。而在一款1.8L装某品牌玉米胚芽油上,记者则没有找到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标识说明。

 

一位超市从业人员表示,很多人在选购相关产品时都会注意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很多顾客出于安全角度考虑都会选择非转基因食品,这也就导致使用转基因原料的厂家把转基因标识能印多小印多小,最好是看不见才好。”

 

■现状

 

转基因标识法规“打架”

 

为何我国实行相对严格的转基因标识制度,但有的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却未明确标识?专家分析,首先是法规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同时一些生产厂家的产品也并不合乎规定。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称,现在有两部法规管理转基因标识。一个是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产品,必须在标识上加入中文说明。另一个是国务院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产品(8.77,0.00,0.00%),必须有明显标识。

 

记者发现,两个法规间存在一些互相矛盾的问题。《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转基因木瓜在目录之外,所以不用标识。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在标识中标注中文说明,照此规定,转基因木瓜应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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