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6家组织获准人体器官捐献 首批55名协调员

vivi19| 2013-10-07 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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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布了6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名单,及首批通过考核的55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名单。

 

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官网发布《关于做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了6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ProcurementOrganizations,以下简称OPO)名单,还公布首批通过考核的55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名单。

 

一年半未开展捐献活动取消资格

 

据了解,广东目前共有16家医院具有器官移植资质,此次公布的OPO虽仅6家,但囊括了全部16家有资质的医院。同时,《通知》明确了各OPO的服务范围,规定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向指定的OPO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人体器官捐献人。

 

《通知》提到,省卫计委将成立专门的人体器官捐献死亡判定专家组,独立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人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OPO及人体器官移植医师不得参与人体器官捐献人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通知》,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工作的OPO,将采取合并或缩小其服务范围并予以警示;警示后半年内仍未开展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工作的,将取消其服务范围。

 

省内所有器官捐献须统一分配

 

在器官分配上,以后广东省内所有器官捐献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各OPO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适时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严格执行分配结果,确保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的溯源性。《通知》表示,针对各个脏器移植的不同特点,广东的肝脏移植、肾脏移植患者按照系统设定的方式进行分配;心脏移植、肺脏移植患者将实施省内统一等待名单的捐献器官分配。

 

《通知》还公布了首批通过考核的55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名单。协调员的职责是发现潜在捐献者,在潜在捐献者确认自愿无偿捐献器官后协调完成相关法律工作,随后参与捐献者死亡和器官捐献移植的见证,并帮助相关部门完成捐献的善后工作。

 

6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合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合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8医院、广东省中医院);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中山市人民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来源:南方都市报)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器官捐献2年内取代死囚供体 将使用共享系统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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