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男子无法忍受加班而抑郁自杀

vivi02| 2013-06-14 16: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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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就叫“加班”。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现代的加班现象较为普遍,并且越来越凸显。那么,对于加班你持什么态度?你能忍受加班吗?日前报道,日本男子因无法忍受加班自杀,其妻要求过亿赔偿。

 


 

6月14日报道,日本神户制钢所子公司神钢检查服务公司的一名男性职员,因无法忍受疯狂加班换上抑郁症而选择自杀。死者妻子向日本神户地方法院提出约1.1亿日元(约合人民币710.3万元)巨额赔偿。

 

6月12日,神户地方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神户制钢所赔偿死者家属3050万日元。

 

据判决书显示,2002年,死亡职工被从神户制钢调到了举行非破坏检查服务的神钢检查服务社。2006年1月,该职工留下遗书,称“我因工作而烦恼,太累了”,之后在冈山县的一家旅馆内自杀。

 

从2005年4月到2006年1月之间,上述男职员的加班时间月平均为87到146小时。当时也有因为公司内不能确定检查员而拒绝接受订货的情况,责任人因心理负担过大,过度劳累而患上抑郁症。判决书指出:“公司职员不能尽到向上司提出缩短工作时间等义务。”

 

对于此次判决,神户制钢所仅表示,“还没有收到判决书,正在等待最后判决。目前不方便回应任何事情”。

 

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有关调查显示,80%的企业存在加班现象;而许多农民工更是一天工作十二至十三个小时,甚至还有十三至十六小时。中国社科院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人才蓝皮书《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3》指出,中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人均劳动时间已超过日本和韩国。而且绝大多数职工拿不到《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

 

微微网健康新闻频道:经常性的加班会让人感到疲惫不堪,心理负担过大,或可能患上抑郁症,非常不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而,用人单位不要过度要求员工无偿加班,同时劳动者也要懂得保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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