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列为传染病

vivi03| 2013-06-06 0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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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澳门政府公布,在制订的《修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附件的传染病表》法律草案中,将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在内的“其他冠状病毒相关严重呼吸道感染”列入传染病一类疾病,澳门特区卫生局相信,将“其他冠状病毒相关严重呼吸道感染”正式列入传染病表中,更有利于有关传染病的防控。

 

 

特区卫生局表示,医生和医疗机构发现“其他冠状病毒相关严重呼吸道感染”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应立即向特区卫生局申报;特区卫生局可对感染、怀疑感染该类传染病的人,或有受到该类传染病感染风险的人进行强制隔离。

 

特区卫生局强调,草案中的“其他冠状病毒相关严重呼吸道感染”,是除严重呼吸道综合征冠状病毒外,由其他冠状病毒引致的严重呼吸道感染,包括现时在中东地区流行的新型冠状病毒(又称“中东呼吸道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于去年在沙特首次被发现,它与非典病毒同属冠状病毒,感染者多会出现严重的呼吸系统综合征并伴有急性肾衰竭。根据特区卫生局提供的数据,截至本月4日,世卫组织共收到全球通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53例,其中30例死亡。受影响的中东国家包括沙特阿拉伯、卡塔尔、约旦和阿联酋。法国、德国、英国、突尼斯和意大利也有病例报告,这些病例都和中东国家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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