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工强暴喂食 导致老人死亡

vivijk245| 2013-03-21 15: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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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医院护工是最恐怖的,我一直还不相信,直到今天看了下面的报道后我终于是相信了医院的护工果然是恐怖的,18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88岁老人在准备出院的当天,因为护工强暴喂食,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件进行了二审。

 

 

  案情回顾

 

  野蛮喂食致老太窒息

 

  2009年10月20日,陈女士的母亲谢老太由于治疗“右髋部疼痛”,被送入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入住骨外科病房。

 

  11月12日,医院对谢老太施行髋关节置换手术。24日,由于骨外科床位较紧张,医院方面要求谢老太转入神经内科进一步调理身体,并按医嘱进行二级护理。陈女士提出了一对一24小时护理服务的要求。当晚,经中山二院指定的南职护理公司派遣护工罗×秀对谢老太进行全护理。一个月时间里,陈女士共向护工支付近3000元。

 

  12月16日,谢老太已经大致恢复,主治医师通知陈女士18日办理出院手续。

 

  然而,18日早上7时43分,陈女士突然接到医院紧急电话,称谢老太因喂食阻塞窒息,已无心跳和呼吸,正在抢救。陈女士一家赶紧前往中山二院,到医院得知护工给母亲喂食早餐的过程中,不遵守护理操作规程,野蛮喂食,导致谢老太食物堵塞气管,呼吸和心跳骤停。

 

  抢救过程中,医生发现谢老太“口腔及咽喉内极多食物堵塞”,陈女士也称看到护士手里的玻璃容器里,盛满了从老人口腔和咽喉里吸取出来的面条和青菜。

 

  27日,谢老太因吸入性肺炎导致呼吸、循环衰竭离世。

 

  事后,谢老太家属将南职护理公司及医院告上法庭。家属认为,护工罗×秀不具备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违反规范,强行野蛮喂食导致老人呛食和严重窒息,应负全部责任,医院作为管理者,未尽资格审查、监督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提出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25.4万余元。

 

  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护理公司承担70%损失,原告等承担30%损失。民事赔偿责任由护理公司承担。

 

  一审判决后,谢老太家属不服上诉。

 

  二审焦点

 

  

  中山二院是否该担责

 

  一审判决中,中山二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谢老太家属告诉记者,谢老太刚入院时,家属向医院提出请护工的申请,“医院告诉我们,只能请南职护理公司的护工,因为他们好统一管理。”陈女士告诉记者,当他们提出要请其他护理公司护工时,遭到医院拒绝。

 

  在庭审当中,院方并不承认和南职护理公司有合同关系,“家属、护工与护理公司之间是劳务合作关系,医院与护理公司没有业务、行政上的关系,医院没有指定护理公司,聘请是家属自己的权利,因此医院不承担责任。”

 

  据了解,当时喂食谢老太的护工罗×秀已不知所终,而南职护理公司并不承认罗×秀是其公司护工,其行为与南职护理公司无关。

 

  谢老太的家属则向记者出示了谢老太与罗×秀签订的护理协议书,其中南职护理公司在协议书里作为第三方,“如果说罗×秀不是南职护理公司的护工,他们为什么要作第三方呢?”家属提出疑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所以说啊,要是读者朋友们有老人住院什么的,还是自己照顾着比较放心,这样至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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