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每区县至少设1三级综合医院
看病难历来备受民众抱怨,北京医改再进一步,为了实现“大病小病分开、急病慢病分治”,北京规划未来三年内在每个区县至少设一所三级综合医院。
每个区县至少设一所三级综合医院
本市公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质医疗资源重点向新城倾斜
昨天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布的“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提出,本市将建立起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的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大病小病分开、急病慢病分治”的服务效果。每区县至少设置1所三级综合医院。
按照规划,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负责急、危、疑难重症患者的医疗服务;康复医院和护理院负责疾病恢复期患者的康复治疗、慢病终年卧床和临终关怀患者的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提供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诊治,社区康复和护理等。
规划提出,推进城市资源密集区的优质医疗资源向郊区县、新城和资源薄弱地区转移和发展。重点向通州新城、顺义新城等优质资源不足的重点新城和规划有外迁人口安置区、大型住宅居住区等区域倾斜。
除已立项和续建项目外,“十二五”时期,城市五环路以内不再新办和扩建各级公立综合医院,以提高整体使用效率和技术服务水平为主要方向,重点改造陈旧老化的基础设施,将医院“做精、做强”。
规划特别提出,要重点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是指在本市范围内按照30万至50万人口规模设置,为辖区居民提供急、危、疑难重症诊疗服务的综合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规划设置。区域医疗中心适宜床位规模为600至1000张,应为学科设置齐全、服务能力强、地理位置能够有效覆盖服务人口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