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就诊坠楼家属指院方改病历
河南一男子在患脑膜炎在医院就诊期间坠楼,家属怀疑医院诊治有误并私自更改病历,男子坠入应由医院负责,不过医院却是不认为责任在院方,我们去了解一下。
脑炎病人在住院期间,从病房4楼窗口坠楼,经抢救无效身亡。家属认为,在病人住院后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医院在监管、护理和安全防范方面存在严重漏洞,遂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46万余元。10月11日下午,此案在郑州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脑炎病人从医院4楼坠落身亡
39岁的孙先生家住河南泌阳县,一直在郑州打工。今年5月6日早上,家人突然发现孙坐在楼梯上站不起来,出现昏迷状态,遂拨打120,把孙送到郑大一附院抢救。经诊断:孙为病毒性脑膜脑炎。
5月29日,孙仍有低烧。但医院方面称:“明天必须出院,出院时带上药,回去多喝点开水就好了。”5月30日,孙办出院手续,医生给他开了5天的药。5天药用完,孙仍然发烧。医生让他到当地开药,多喝水,一个月后到郑州复查。6月10日,孙先生再次到郑大一附院就诊。6月12日中午,孙出现胡言乱语、精神异常现象。由于病情严重,影响其他病人休息,4天内,医生先后把孙先生从走廊调到11号病房加床、处置室和10号病房11床。
6月14日下午5点15分,孙的家人去厕所解手,回到病房发现孙不在病房。随后家人发现孙坠落,医院把孙送到急诊抢救,发现孙头部左侧3处骨折,脑神经断开,肋骨和右腿骨折,肺部出血、积液。抢救6天后孙死亡。
认为医院失责,要求赔偿各项费用46万余元
孙的家人认为,医院治疗失误导致孙病情加重,在病人意识不清情况下,未尽到监管、护理、安全保障义务,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导致病人意外从被告5号病房楼4楼窗口坠楼,经抢救无效身亡。在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孙的家人将郑大一附院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赔偿其各项费用46万余元。
病人家属称,医院有篡改病历的嫌疑
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医院方辩称:医院对孙诊断为病毒性脑膜脑炎,诊断结果以及采取的医疗措施都正确。患者出院后出现高烧,有其他感染的可能。患者坠楼是因为患者患病后思想压力过大、诊疗护理行为之外的原因所致。视频资料显示,患者在坠楼前曾出现思想搏斗,应该是在其清醒状态下所致。因此,医院不应为患者的死承担责任。
医院方面还拿出病历档案,证明医生已尽到责任,并对患者可能会出现的状况进行了提醒。而原告方则认为:医院在试图推脱责任。他们从医院拿到的病历资料和医院拿的病历资料有很大出入。医院方面存在篡改病历档案的嫌疑。当法庭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时,双方均同意接受调解。法院当庭没宣判此案。
微微健康网小编寄语:又是一则不幸的消息,逝者已矣,不管谁对谁错,希望医院与家属能妥善解决。让逝者安息。